一、《管理办法》制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当前我区农房建设规划管理体系不完善,规划设计水平不高,村庄风貌欠佳,建筑超高等违法建设问题凸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设计和农房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5〕8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69号)等文件要求,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区规划分局牵头制定出台了《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管理办法》明确了我区农房建设规划管理的总体要求,建立区、镇(街道)两级农房建设规划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落实农房建设管理责任;明确我区农房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相关具体内容,提升农房规划编制质量和建设管理水平;明确加强机构人员、考核管理等保障措施,实现《管理办法》有效落实,农房建设有序管理。
三、《管理办法》在加强农房规划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管理办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农房建设管理:一是在规划管理上,要求各镇(街道)建立“村庄布点规划-村庄规划(安置小区详细规划)-农房设计(图集)”的规划层级体系。科学规划村庄布点,合理控制建设规模。位于城市(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村庄应当编制村庄规划;位于城市(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立地式村民安置小区应当编制安置小区详细规划;鼓励有条件的村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农房建设严格服从村庄规划(安置小区详细规划)的统一管理,应严格执行先规划后建设。二是在农房设计上,明确单间的建设控制要求:每间立地式农房不超过3层;室内外高差不超过0.5米,底层层高不超过5.0米,二层和三层层高各不超过3.0米;檐口总高度不超过11.5米,屋顶总高度不超过14.5米。三是在农房图集设计选用上,要深入挖掘路桥历史文化特色,充分体现时代气息,做到经济实用、就地取材、错落有致、美观大方,探索形成“路桥民居”新范式。农房图集采取专项委托设计和吸收优秀的农房设计方案,保持动态更新,并免费提供。
四、《管理办法》在加强农房建设管理方面有哪些举措?
一是在规划审批上,受市规划局委托由镇(街道)办理,按程序公告、公布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在施工管理上,要求农房施工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具备相应施工技能的农村建筑工匠承建,并签订施工合同。三是在监督管理上,区环综委(“三改一拆”办)对镇(街道)农房建设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对违法违规现象及时通报、交办、督办。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农房建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或者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农房违法建设行为。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台州市规划局路桥分局;解读人:张军富,联系方式:0576-82462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