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路桥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居住证积分管理是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新型居住证制度是推动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是户籍制度改革的缓冲器和调节阀。2014年7月2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2016年1月1日起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正式实施,提出“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和“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2016年7月1日,新修订出台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要求在全省全面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并对持证人的个人情况进行量化,并按照量化情况确定可以相应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内容。
二、制定依据
1.《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
2.《居住证暂行条例》
3.《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三、主要内容
1.工作目标
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模式,有效缓解公共服务供需矛盾,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优化人口结构、强化权益保障,助推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转型。
2.积分申请对象
在路桥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
3.积分申请时间
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
4.积分申请地点
申请人居住证所属镇(街道)的流动人口积分受理窗口。
5.计分标准体系
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由基本分、加分、减分、一票否决四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项主要反映申请人基本情况,加分主要反映申请人综合表现和社会贡献,减分项主要反映申请人违法失信等方面问题,一票否决项主要反映申请人严重犯罪等问题。整个计分标准体系力求对流动人口干事创业、工作创业起到正面激励的导向,同时有利于各地各部门更好地管理、引导和服务流动人口。
6.积分结果应用
流动人口凭积分制享受公共服务和便利。要求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各相关单位在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基础上,创作条件扩大服务范围,出台积分制实施细则,实行积分制服务管理,为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服务。
四、适用范围
全区。
五、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路桥区流动人口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2999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