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路桥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战略部署,围绕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方便群众办事,开展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印发《路桥区保障“无证明城市”实施工作规定(试行)》《路桥区实施“无证明城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路桥区“无证明城市”两张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路桥区“无证明城市”书面承诺管理办法(试行)》《路桥区“无证明城市”部门间核查工作办法(试行)》《路桥区“无证明城市”投诉举报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
三、主要内容
一、《路桥区保障“无证明城市”实施工作规定(试行)》共19条。主要内容,一是明确“无证明城市”是指通过全面清理行政相对人办事的证明材料,在全区范围内实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对不能直接取消的证明材料,通过书面承诺、信息共享、部门核查等替代方式,实现办事过程无需行政相对人提交的办事方式。二是明确建立实施“无证明城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设立“无证明城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指导“无证明城市”实施工作,研究处理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三是明确区政府应当编制《路桥区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和《路桥区证明材料保留清单》(以下统称两张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四是明确了该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上级关于“无证明城市”实施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二、《路桥区实施“无证明城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共四个部分,包括主要职能、成员单位、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无证明城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职能。二是明确了“无证明城市”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三是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三、《路桥区“无证明城市”两张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共15条。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该办法的适用范围。二是明确了两张清单的动态调整严格遵循证明法定、实事求是、便民高效、公开透明原则。三是明确了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无证明城市”实施情况,可主动启动两张清单的动态调整。
四、《路桥区“无证明城市”书面承诺管理办法(试行)》共13条。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该办法所称书面承诺是指行政相对人自身未持有,本应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开具的,风险可控的办事事项涉及的证明材料,按照办事部门制定的承诺规则和模板,行政相对人进行如实填写的方式。二是明确了书面承诺适用范围。三是明确了办事部门应做好书面承诺的工作内容。
五、《路桥区“无证明城市”部门间核查工作办法(试行)》共12条。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该规定所称的部门间核查的具体内容。二是明确了部门间核查工作办法的适用范围。三是确定了 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对部门间核查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六、《路桥区“无证明城市”投诉举报办法(试行)》共15条。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投诉举报工作制度,并做好本单位和本系统“无证明城市”投诉举报工作。三是明确了行政相对人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的具体内容。四是明确了行政相对人可以采取的投诉举报方式。
四、适用范围
全区。
五、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路桥区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89210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