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3/2019-14668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路桥区 公开日期: 201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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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关于印发路桥区保障“无证明城市”实施工作规定(试行)等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30 15:57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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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这里是“南官解说”,今天我们要解说的政策是《路桥区保障“无证明城市”实施工作规定(试行)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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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桥区保障“无证明城市”实施工作规定(试行)》共19条。主要内容,一是明确“无证明城市”的含义即通过全面清理行政相对人办事的证明材料,在全区范围内实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对不能直接取消的证明材料,通过书面承诺、信息共享、部门核查等替代方式,实现办事过程无需行政相对人提交的办事方式。二是明确建立实施“无证明城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三是明确区政府应当编制《路桥区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和《保留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四是明确了《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二、《路桥区实施“无证明城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共四个部分,包括主要职能、成员单位、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明确了“无证明城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职能、工作规则和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三、《路桥区“无证明城市”两张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共15条。主要内容,明确了适用范围、动态调整的原则、动态调整的启动主体等。

    四、《路桥区“无证明城市”书面承诺管理办法(试行)》共13条。明确了书面承诺的定义、适用范围、承诺内容等,为书面承诺的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五、《路桥区“无证明城市”部门间核查工作办法(试行)》共12条。明确了部门间核查的具体内容、适用范围,还确定了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对部门间核查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职责。

    六、《路桥区“无证明城市”投诉举报办法(试行)》共15条。明确了投诉举报办理职责、投诉举报的范围、方式等内容,为群众和企业提出投诉举报,部门办理投诉举报提供支撑。

  •  感谢大家收听这一期的“南官解说”,我们下期再见!

     

     


信息来源: 路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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