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一是推进“浙江省食品安全区”跟踪评价的工作需要。经过3年多来集全区之智、倾全区之力的努力,我区顺利拿下“浙江省食品安全区”这一块来之不易的“金字招牌”。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创建评价与管理办法》规定,获得命名的有效期为4年,期间依照《评价细则》每年度进行跟踪评价,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评价总分值未达到80分等五种情形,由省创建办将启动复核程序,进行约谈或撤销命名。为此,我们要保持创建机构不散、工作力度不减,切实构建起常态化“省创”工作机制,持续推进《评价细则》各项指标任务的落实。
二是落实省市政府年度食品安全评议考核的指标要求。《浙江省食安办关于做好2019年设区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的通知》和市考核办印发的《2019年度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相关子办法》,以及市食安办印发的《2019年市对县食品安全工作考核部分细则补充》明确:按要求推进省级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工作,加强对创建县(市、区)的管理,得2分;否则不得分。其中的“考评方法”要求各地已获得命名县(市、区)提出创建力度不减、具体管用的保障措施。
三是贯彻区委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一直以来,区委区政府始终坚持把食品安全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一以贯之抓落实、抓深化。在2019年8月的创建现场考评验收会上,区委潘建华书记面对省考评组就2020-2024年度“跟踪评价”工作作出了郑重表态和决策部署,指出:我们要认真总结提炼创建过程中的新鲜成果,重点在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强化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探索力度,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擦亮“食安路桥”特色品牌。为此,区食创办及时总结提炼典型做法、谋划起草了《实施意见》,切实推动食品安全区建设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迈进。
二、起草过程
2019年9月下旬,区食创办启动了《实施意见》起草的前期调研工作,就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现“省创”跟踪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等认真听取部分镇(街道)、区食安委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在借鉴《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市创建实施意见通知》等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实施意见(初稿)》。
在听取市食安办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区食创办于10月15日以路食安委办便函〔2019〕6号文件向各镇(街道)食安办、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截至10月21日,共收到10个镇(街道)、25个区级部门的意见建议反馈,各单位对文稿基本没有原则性的修改意见,对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我们都进行了采纳吸收,对个别不符合政策法规和当前工作实际的意见建议,我们进行了充分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后,进行了修改。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等四大部分。需要说明的是:
㈠“省创”跟踪评价期间的工作目标。一是食品安全整体状况持续稳定向好。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二是食品安全治理机制更加完备。重点是“党政同责”责任体系与配套长效机制、食品安全监管“首要职责”体制和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等三大方面建设。三是质优安全食品供给体系更加完善。重点是深入实施食品领域“十大专项整规”行动,着力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四是食品安全公众一度三率持续走高。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和科普知识知晓率、创建知晓率、支持率,要分别达到80分和85%、 60%、90%以上。
㈡“省创”跟踪评价期间的重点任务。一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主要是深化党政同责落地,探索重大食品安全事项联系和督导工作机制,开展“食安路桥--党政一把手访谈”等活动,着力推进重点体制、机制建设攻坚行动。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增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能力、动力和定力。二是继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重点是进一步完善监管执法体系、检验检测体系、风险及应急管理体系和全程溯源体系建设,切实增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三是继续强化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切实强化源头治理和市场监管,如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等,同时进一步健全严管严打机制和不断推动产业规范提升。四是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深化科普宣传教育、信息通报交流、社会参与监督、食安险协同管控等活动和机制,有效发挥第三方社会共治力量。《实施意见》还对上述重点工作进行责任单位明确。
四、适用范围
全区。
五、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台州市路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联系电话:8243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