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4778257966C/2020-11588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蓬街镇 公开日期: 2020-05-29
有效性 废止 文件编号

【部门文件】关于抓好2020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9 14:28 访问次数: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的嘱托,进一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稳定粮食生产总量

粮食生产稳字当头。要积极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不断优化种粮补贴机制,着力保护规模种粮主体的积极性,稳住粮食播种面积,稳定粮食产量;鼓励和引导规模种粮主体多种早稻,加大“单改双”推广和粮经轮作模式制度创新力度,稳定和发展早稻生产,为粮食面积和产量稳定提供保障;推进旱粮生产发展,在不与稻争地、争季节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旱粮作物类型多、分布广、适应性强的优势,努力挖掘旱粮生产潜力,力求粮食生产稳中有进。

2020年规模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如下:补贴对象为全年水稻、大小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按照种植面积,早稻每亩补贴370元,连作晚稻每亩补贴380元,再生稻每亩补贴150元,其他稻麦每亩补贴180元;以联合社作为规模种粮补贴资金申报主体的,在享受规模种粮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亩20元的补贴。对区内全年油菜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粮油规模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80元的补贴。对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主体,按照种植面积,每亩补贴300元;对在“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一季种植面积达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每亩补贴150元。全面落实种粮大户信用贷款贴息政策,省财政按3%的贴息率进行贷款贴息。对30万元以内的贷款,一般采用信用贷款方式。继续实施稻麦生产政策性保险,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中的作用。

二、全面落实粮食订单,保障粮农基本收益

严格执行国家、省发布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凡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的,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继续对区内种植用于储备、且与区粮食收储公司签立订单并交售的稻谷实行奖励政策,奖励标准按照省级储备粮订单奖励标准给予奖励(早稻每亩最高奖励按不超过400公斤计)。早稻谷订单的对象是种粮农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晚籼谷订单的对象是晚稻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订单总量3900吨,为加快推进优粮优产、优粮优购、优粮优储、优粮优加、优粮优销“五优联动”工作,充分发挥流通的反馈激励作用,合理配置粮食资源,打造优质粮油产业链,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晚稻订单重点向种植优质品种的大户倾斜。同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继续对上年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的农户以及按订单交售粮食的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鼓励农户多种粮、多售粮。对“储备订单”外的粮食,鼓励各类所有制粮食购销企业、粮食加工企业、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子经营企业以及其他粮食企业参与收购,搞活粮食流通。

三、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粮食生产能力

坚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成果,确保农地姓农。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确保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将粮食生产主体配建的保鲜冷藏、晾晒存贮、农机库房、分拣包装、废弃物处理、管理看护房等辅助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严禁以农业设施用地为名从事非农建设。不断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力量抓好1500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4000亩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任务,进一步提升粮食生产能力。

四、坚持农业绿色发展,粮食生产稳中提质

继续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进粮食产业绿色高质高效发展。广泛开展粮食绿色高产创建,继续安排15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对优秀水稻高产示范方进行表彰和奖励;引进品质优、抗性好、产量高的水稻品种,优化优质稻米绿色生产技术,开展“水稻+”种植模式,提高粮食品质;充分利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耕地质量类别划定成果,全面启动农用地分类管控工作,保障粮食安全;全面推行绿色生产方式,积极推进“肥药两制”,推广应用水稻病虫精准测报、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和测土配方施肥、机械深施、秸秆还田、有机替代等技术,着力推进专业化、社会化、信息化服务;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渠道,培养、鼓励和支持新农人从事粮油生产;重视优质稻米品牌建设,打响稻米品牌,对参加优质稻米评比活动,获得台州好稻米金奖和浙江好稻米金奖的,分别每个奖励0.5万元、1万元。

五、加强生产主体培育,鼓励全程社会化服务

加强粮食生产主体培育,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和产业带头人。鼓励整村流转,采取转包、出租、互换及入股等方式将承包耕地流转给种粮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实现粮食连片耕种。合理调配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优先满足粮食生产购机需求,优化农机服务组织布局,充分保障粮食生产功能区、规模种植区域需求,实现粮食生产“机器换人”。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为散户提供水稻统一育供秧服务面积100亩(含)以上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按其区内服务面积,每亩各奖励120元;为散户提供水稻机插服务50亩(含)以上、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面积200亩(含)以上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按其区内服务面积,每亩各奖励60元。农业生产服务主体提供烘干服务,按照稻谷烘干数量,每吨补贴100元。推进农业公共服务,镇(街道)委托联合社统计农户种粮信息、核实汇总申报规模种粮补贴面积达到2000亩(含)以上的,给予奖励。

六、强化工作责任落实,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粮食生产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区级相关部门、镇(街道)要按照各自职能保障粮食生产、为种粮农民做好服务。推行种粮补贴主体自行申报制度,村、联合社和镇(街道)审核建档、核准、公示制度及区本级抽查制度。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上报数据的核查工作,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要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抓好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落实;区财政局要加大投入,优先保障发展粮食生产;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严格耕地保护,确保农地姓农;区商务局要做好订单奖励政策落实和订单粮食预购定金发放,在夏收夏种和秋收冬种时期,为售粮农民提供优质服务;区气象局要加强气象信息服务,提高农民应对农业灾害性天气能力;保险公司要加强水稻政策性保险服务,提高理赔效率;区供电局要保障农业生产用电,对粮食保鲜仓储和谷物烘干机用电按农用电价执行。区交通运输局要负责保障粮食生产运输通畅。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层层负责,保障粮食生产稳定。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020年各镇(街道)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表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

                      202052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0年各镇(街道)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表

 

镇(街道)

粮食生产考核指标

全年粮食播

种面积(亩)

全年粮食

总产量(吨)

其中:

早稻面积(亩)

路南街道

3800

1559

1250

螺洋街道

1500

615

300

桐屿街道

600

246

170

新桥镇

6300

2585

1650

横街镇

6500

2667

1500

蓬街镇

23500

9643

5550

金清镇

34200

14035

10180

合计

76400

31350

20600

 

 

 

 路政发〔2020〕9 号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抓好 2020 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 蓬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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