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3/2020-14646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路桥区 公开日期: 2020-09-30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路政办发〔2020〕47号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路桥区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的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30 15:53 访问次数:

JLQD01-2020-0014

 

路政办发〔202047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促进路桥区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

小康的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促进路桥区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的若干扶持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930

    (此件公开发布)


促进路桥区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

的若干扶持政策

 

在全区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全面收官的关键时期,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特制定促进路桥区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的若干扶持政策,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全面加大对低收入农户的扶持力度,提高低收入农户发展和保障水平

一、产业扶贫

1.为低收入农户生产经营活动提供10万元以下扶贫小额信贷,5年期以内信用期限,实行免担保免抵押,按基准利率放贷,由财政给予3%的贴息。

2.对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来料加工,以实际收入总额的30%给予补贴,补贴不超过7500元。对低收入农户创办农家乐的,按实际投资额的7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低收入农户参与学历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费用给予全额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3.对低收入农户从事农业种养殖业的,免费赠送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化肥(饲料、疫苗)、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资料,每年每户不超过2万元。

二、兜底保障

4.实施最低生活保障,执行全市城乡一体每人每月81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标准不低于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通过主动发现、协助申请,及时将符合认定条件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保障,做到“应保尽保”;精准核定收入,做到“应补尽补”。

5.实行城乡一体化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其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50%。

6.实施临时救助,每人按照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给予一次性救助,特别困难的可给予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12倍的临时救助。重大生活困难的临时救助标准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7.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年低保标准30%的比例计发,并随低保标准动态调整。

三、教育保障

8.对学前教育阶段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给予保育费补助,资助标准按我区公办二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执行。

9.对义务教育阶段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给予“营养餐”资助,其标准由省定每餐5元提高到每餐10元,学校午餐标准高于10元的,超出部分由学校自行解决,不得向学生收取差额;标准低于10元的,按实际收取餐费进行补助。对义务教育阶段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给予生活补助,其标准从省定小学寄宿生1000/人·年、初中寄宿生1250/人·年提高到小学寄宿生1600/人·年、初中寄宿生2000/人·年,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减半。免除义务教育阶段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在校期间的其他费用。

10.对普通高中教育阶段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给予免除在校期间学费和代收费,同时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省定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基础上,区财政再补助每生每年1000元。

11.对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给予免除在校期间学费和代收费,并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在省定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基础上,区财政再补助每生每年2000元。

12.对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享受大学生助学贷款实行贴息,贷款利息由区财政全额补贴,同时可享受校内各项国家资助政策。

四、医疗保障

13.稳步提高医疗救助住院补偿水平,年度救助封顶线10万元;建立健全门诊医疗救助政策,特困供养人员基本医疗费用救助比例100%,年度救助封顶线600元。

14.开展相关部门数据共享,配合省市将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覆盖到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开通浙江省内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实现低收入农户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大病保险费用、补充医保费用、医疗救助费用直接刷卡报销结算。

15.短信推送低收入农户刷卡就医情况,第一时间通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医保及医疗救助等待遇享受情况,同时通过线上和线下多种形式扩大宣传,提升政策知晓率和群众获得感。

16.建立低收入农户三级诊疗医疗保障体系,明确村卫生室、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医共体总院在三级分级诊疗机制中的职责及功能定位。实行村卫生室及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首诊制,经医生确认难以实施有效救治或无法诊治的,通过绿色通道逐级上转。

17.完善低收入农户签约服务长效机制,将有条件的乡村医生纳入签约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实行低收入农户“应签尽签”,实现签约全覆盖。低收入农户签约服务经费自负部分由财政保障,同时,对签约低收入农户的医疗机构给予经费补贴

18.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对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进行改造提升的村卫生室,综合评定后给予1-3万元奖励。

五、住房保障

19.对低收入农户(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实施即时救助,做到发现一户,及时鉴定和治理改造一户,实现动态清零。对资格认定时符合条件的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继续按照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政策予以支持。

20.对纳入低收入农户(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计划并实际完成任务的,危房修缮每户最高补助15000元;新建、改建、置换的每户最高补助30000元(以上补助资金均包含省补资金每户15000元)。已享受过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困难家庭需要再次实施危房改造的,不再享受支持政策。

21.对低收入农户(农村困难家庭)危房采取新建、改造、扩建改造的,以实际在册人口数计算,1人户一般不超过40平方米,每增加一人可增加20平方米,每户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米。

六、有线电视、电、水、天然气等费用减免

22.低收入农户免收主终端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每年每户享受300千瓦时电量、60立方米水量、60立方米管道天然气的费用减免,同时给予每户1200元管道燃气改造补贴。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 路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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