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3/2021-14647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路桥区 公开日期: 2020-09-30
有效性 文件编号

【文字解读】关于《关于印发促进路桥区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的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9-30 16:05 访问次数:

一、制定背景

今年是脱贫攻坚决胜之年,也是我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扶贫工作有关部署,聚焦“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巩固提升扶贫成果,全面打赢低收入农户增收攻坚战,有效推进扶贫开发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交扶贫高分答卷,确保如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

二、制定依据

1.《关于开展全省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攻坚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29号)

2.《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20〕19号)

3.关于印发《路桥区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路区委发〔2019〕45号)

4.《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区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路区委办发〔2020〕11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是准确把握低保低边对象进退条件的认定。主要就低保低边对象的边界进行明晰,对进退的条件有所放宽。重点对相关非路桥区户籍人员纳入低保低边对象认定范围,对因领取养老保险金而导致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低保低边认定条件的给予渐退期,对符合有关条件的低保低边对象财产认定条件适当放宽。

二是落实低收入农户家庭的收入认定和补差政策。主要就按照上级要求开展低收入农户收入核算工作作出强调。重点对福利企业工作的残疾人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收入核算适当放宽,对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低保待遇加强保障。

三是提高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义务教育资助标准。主要就加大义务教育阶段低收入农户等困难家庭子女的资助力度提出意见,鼓励各地创造条件解决学生生活困难。

四是提高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的门诊医疗费用救助标准。主要就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低保、低边和因病致贫对象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和救助封顶线作出规定。

五是提高低收入农户住房安全保障水平。主要就低收入农户家庭危房改造实施即时救助提出要求,对“周转房”建设提出意见。重点提出通过新建、盘活或临时安置等方式建设“周转房”。

六是引导和激励市场主体参与扶贫行动。主要就激励市场主体参与扶贫政策出台提出意见。重点从安排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就业、代售低收入农户农产品、设立来料加工点、实施股份合作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

七是加大集体经济薄弱村帮扶力度。主要就发展飞地抱团项目、加强“对口飞地”建设、落实村留地政策、部门结对帮扶等提出意见。    

八是强化各类扶持政策的统筹与管理。主要就扶贫资金管理、扶持政策叠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用地指标等提出意见。重点就扶持政策可叠加情形、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用地指标、收益优先用于扶贫领域等作出规定。

四、适用范围

全区。

五、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路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联系电话:82439499

信息来源: 路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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