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4767966556Y/2020-14813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公开日期: 2021-05-20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路区委发〔2020〕52号

中共台州市路桥区委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路桥区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0 15:15 访问次数:

   

路区委发〔202052

 

各镇党委和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级机关各单位:

《路桥区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台州市路桥区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

                                                                                                               20201216

 

路桥区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我区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协调发展的原则,精准补齐学前教育短板,建立健全覆盖城乡、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2020年底,完成新一轮学前教育专项布局规划(20202035年)编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程度和财政投入水平显著提升,全面完成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工作,办园结构明显优化,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含在建学位数)占比达到50%;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96%以上,其中二级以上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2%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92%以上;全区幼儿园专任教师持证率达到99%以上。

2022年,全面完成农村薄弱幼儿园改造提升工程,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以上;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97%以上,其中二级以上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93%以上;全区幼儿园专任教师持证率基本实现全覆盖,专科学历占比达到98%以上。

2035年,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管理体制、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师资队伍发展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全面建成更加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主要举措

(一)健全管理体制,强化主体责任

1.加快发展公办园。按照以公办园为主体、鼓励发展普惠性民办园、依法支持营利性民办园的办园思路,调整完善幼儿园专项布局规划,优化办园结构,推进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均衡协调发展。按照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的阶段性目标要求,加快公办园建设。及时做好新增公办园事业法人登记和教师配备等工作。(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建设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2.强化主体责任。将学前教育作为教育现代化建设和重点民生实事的重要内容。2020年底前,完善省市统筹、以区为主、镇(街道)参与的管理体制,做好布局规划、资源供给、教师配备补充、经费保障、质量提升、监督管理等工作。积极探索建立普惠性幼儿园服务区制度,推动学龄前儿童就近入园。各镇(街道)和村(社区)要积极参与、支持辖区内各类幼儿园建设。(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各镇<街道>)

(二)优化布局结构,增加优质资源供给

1.推动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实施普惠性幼儿园扩容工程和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工程,鼓励企业、村集体办园,持续推进农村公办园建设。充分发挥城镇优质园和镇公办中心园的辐射引领作用,加快新办园、民办园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全面提升保教水平。到2022年,使农村学前教育质量达到城区的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建设局、区社发集团,各镇)

2.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修订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将配套幼儿园建设作为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和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健全部门联动管理机制,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同配合,共同做好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监管工作,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已建成装修的配套幼儿园,按规定移交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教育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发改局、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三)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1.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规范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到2020年底,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6%以上。到2022年,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6.5%以上。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落实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完善并落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生均经费标准、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各镇<街道>)

2.完善民办扶持机制。优化办学环境,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园。调整完善普惠性民办园的认定和管理办法,2020年底前以同级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等价收费为目标,制定并实施对普惠性民办园的财政经费补助标准。落实普惠性民办园经费补助扶持机制,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支管支教、教师培养等方式加大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各镇<街道>)

3.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幼儿园要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各项收入应存放在单位依法开设的银行账户上,且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要确保将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民办园每年依规向相关部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四)健全支持体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配足配备保教人员。完善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专项规划。依法依规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落实每班“两教一保”配备标准。科学核定公办园教职工编制,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逐步增加男性教师的比例。积极探索创新举措。(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

2.依法保障应有待遇。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保障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依法依规保障劳动合同制教师待遇水平,足额足项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公办园中保育员、安保、食堂人员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完善职称评价标准,调整幼儿园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对长期在农村偏远地区工作的幼儿园教师,在技术职称评定、福利待遇等方面应当予以照顾。(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各镇<街道>)

3.保障教师培养质量。认真落实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及定期注册制度。鼓励、支持中职校重点培养保育员,多渠道培养5年一贯制、“3+4”本科学前教育专业教师。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幼儿园教师分层培训,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培养力度,全面提高幼儿园园长素质。建立健全教师交流制度,促进城乡、公民办幼儿园间的教师合理流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

(五)完善监管体系,强化监督管理

1.落实监管责任。坚持谁主管谁监管、谁举办谁主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幼儿园办园行为动态监管机制,提高学前教育机构办园行为规范化水平。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道)要按职能履行职责。(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2.完善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幼儿园审批“先证后照”准入制度。健全完善年检制度和动态监管机制,巩固无证园整治成果。建立幼儿园基本信息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落实安全工作园长负责制。加强对民办园依法办园、保教质量、财务管理、内部管理、师德师风等方面的监管力度,加大对伤害儿童、违规收费、克扣伙食等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健全幼儿健康档案。健全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将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纳入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和管理体系。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委编办、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

3.推进分类管理。有序推进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分类登记工作。严格落实社会资本投资办园的相关禁止性规定,教育部门要严格审核参与并购、加盟、连锁经营营利性民办园的相关利益企业和幼儿园的资质、办园方向、课程资源、数量规模及管理能力等。实施加盟、连锁行为的营利性幼儿园原则上应按规定取得省一级园资质。依法加强对营利性民办园收费价格的监测,坚决遏制过度逐利的高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金融中心,各镇<街道>)

(六)实施提升工程,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1.深化课程改革。实施学前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以一批一、二级优质园为龙头,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完善区、镇(街道)、园三级覆盖城乡的教研指导网络,积极培育“安吉游戏”实践园和学前教育改革成果。加强幼儿园保教资源监管,使用经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课程资源和教师指导用书,完善幼儿园课程备案制度。加强办园规范督导检查,坚决遏制“超班级”办园、“超班额”办班。探索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价体系,持续开展防止和纠正“小学化”专项治理行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2.培育优质资源。大力推动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学、共同体建设和结对帮扶工作,促进幼儿园晋等升级。制定一、二级园创优计划,不断提高优质资源覆盖率。(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发改局,各镇<街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按照管党建和管业务相结合原则,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在学前教育领域得到深入贯彻落实。区教育局党委统一领导和指导幼儿园党建工作,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二)完善协作机制。坚持区政府对学前教育的统筹管理,各镇(街道)要积极推进学前教育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落实区联席会议制度。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学前教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导考核。区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加大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督导考核力度,重点对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落实情况、学前教育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评估工作等开展专项督导,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促进全区学前教育健康优质发展。

 


信息来源: 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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