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出台目的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办好学前教育,把实现“幼有所育”作为“七有”民生问题之首,并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学前教育工作汇报,强调要多渠道增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第一个关于学前教育的政策文件——《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把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学前教育工作的核心要务,对新时代学前教育的深化改革和规范发展做出了重大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更好地实现幼有所育,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浙江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和规范发展确定具体工作目标。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台州市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要求制定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我区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9〕34 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台市委发〔2020〕70 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由三个部分组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协调发展的原则,精准补齐学前教育短板,建立健全覆盖城乡、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到2020年底,完成新一轮学前教育专项布局规划(2020—2035年)编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程度和财政投入水平显著提升,全面完成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工作,办园结构明显优化,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含在建学位数)占比达到50%;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96%以上,其中二级以上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2%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92%以上;全区幼儿园专任教师持证率达到99%以上。到2022年,全面完成农村薄弱幼儿园改造提升工程,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以上;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97%以上,其中二级以上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93%以上;全区幼儿园专任教师持证率基本实现全覆盖,专科学历占比达到98%以上。到2035年,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管理体制、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师资队伍发展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全面建成更加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第二部分:主要举措。一是健全管理体制,强化主体责任。二是优化布局结构,增加优质资源供给。三是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四是健全支持体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五是完善监管体系,强化监督管理。六是实施提升工程,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一是加强党的领导。二是完善协作机制。三是强化督导考核。
四、解读机关
台州市路桥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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