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0日,路桥区卫生健康局印发了《加强医疗纠纷预防处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区医疗纠纷预防处理工作提出了具体流程和要求。现就该《通知》内容作解读。
一、《通知》的政策背景及制定依据
解决医疗纠纷是个世界性难题。随着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不断增长,医疗服务量持续增长,医疗技术和医疗质量持续提升,由于医学本身具有未知性及风险性的特点,以及患者高期望值和医学本身局限性矛盾依然存在,医疗纠纷时有发生,部分医疗纠纷矛盾激化甚至引发激烈冲突,损害了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特制定本《通知》。
二、《通知》出台总体思路
为加强对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缓解医患矛盾,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平安路桥”建设,根据区委区、区政府开展“抓治理、防风险、保平安”专项行动要求制定《通知》。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三点:一是平衡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二是关口前移,通过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畅通医患沟通渠道,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纠纷。三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医疗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倡导以柔性方式化解医疗纠纷,减少医患对抗,促进医患和谐。
三、《通知》重要举措及内容
《通知》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医疗纠纷的范围。定义什么是医疗纠纷。第二部分为医疗纠纷的等级划分。根据患者及其家属反映的内容、诉求的大小、事件的发展程度分为一般、较大、重大三个等级。第三部分为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医患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等。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一是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的日常管理。开展诊疗活动应当以患者为中心,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诊疗相关规范、常规,遵守职业道德;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控。二是强化医疗服务关键环节和领域的风险防控,主动防范突发风险。三是加强医疗服务中的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所提咨询、意见进行解释说明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对患者所提疑问进行核实、自查并予以沟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方便患者投诉或者咨询。第五部分为工作要求。要求全区所有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齐抓共管;要着力调解,注重预防;要加强引导,形成风气;要加强排查,及时处理。
四、适用范围: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五、解读机关:台州市路桥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单位:路桥区卫健局医政医管科
联系电话:82588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