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5日,路北街道出台了《关于印发《路北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请休假制度(试行)》的通知》。日前,路北街道党工委书记项云明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出台的背景有哪些?
答:为进一步做好社区管理 ,深化社区效能建设,努力打造一支群众满意、社会认可、上级放心的社区干部队伍。
问: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问:有哪些主要内容?
(一)请休假规定
年休假、公假、病假、事假、调休等相关请休假细则。
(二)请假审批程序
1、社区工作人员请病假、事假、婚假、产假、护理假、年休假等,必须填写请假单,按程序办理书面请销假手续。正常情况须事先请假,因情况紧急不能事先请假的,需电话向有相应准假权限的人员口头请假,事后补办相应请假手续。
2、社工请假严格按程序办理。请假一律采用《请假单》进行请假,不得越级请假,确因突发性原因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条手续的,应于假后上班当天持《请假条》按程序补办请假手续。不按规定请假,按旷工处理。
3、《请假单》经审批后,原件放社区存档,复印一份交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备案,假期结束后,须及时销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对每个社区的社工请假进行统计,并按请假统计数据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
(三)考勤制度
工作考勤。社区专职社工和工作人员实行指纹或人脸识别(暂未安装电子识别的按上班签到册)考勤制度,不按时打卡(签到)视作缺勤,按旷工处理;因开会、公出等原因,不能打卡考勤的,应向各自社区主职说明并备案。会议考勤。由会议组织者进行点到考勤。对无故不参会的参照点到制度处理。社区主职应带头做好出勤备案,平时开会或请假不在单位的,应告知本社区副职等工作人员自己的去向或请假情况,并做好因主职不在社区期间的各项工作安排。
(四)处罚措施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作旷工论处;请假已经批准但故意不交《请假单》的,视作旷工;有旷工现象的,按考核办法处理。
2、每旷工1个工作日,扣发50元/次,以此类推;如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处分。
3、旷工3个工作日的,由驻社区领导和分管社区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诫勉期限3个月;诫勉期间再次出现旷工现象的,由街道纪工委提请街道党工委商量处理。
4、全年累计旷工15个工作日以上的,当年考核等次评定为基本称职,按区城乡联席会议文件规定取消年终考核奖。
5、全年连续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街道党工委商量后报区民政局建议予以辞退。
(五)抽查制度
街道考核组与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实行不定期的抽查制度,对已考勤又无故离岗的社区工作人员,参照点到制度处理。
(六)其他人员请休假
社区其他工作人员请休假,参照本规定执行;对不在本制度规定范围的情况,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商量处理。
(七)附件
附件是社工请假单。
问:该适用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路北街道辖区。
问:起草解读这个文件的主要部门和联系人是谁?
答:是我们的社区办,主要联系人是我们社区办贺志华主任。
问:如有后续问题是需要怎么咨询?
答:可以拨打联系电话0576-82527023,也可以到路北街道办事处315办公室进行线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