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机关: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官利兵
联系人:陈学杰 联系电话:82516816
2020年7月13日,区政府办公室 印发了《路桥区城镇污水管网设施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7月13日起施行。日前,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官利兵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办法》出台的目的、背景有哪些?
答: 为加强我区城镇污水管网设施运行管理,保障其高效稳定运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问:请简要介绍《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
答:制定该项政策的依据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浙江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问:《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本办法共二十三条。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网设施运行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工作;负责排水户纳管水质的监管工作;负责依法对违规排水、私拉乱接、破坏管网设施或影响管网正常运行危及安全的情况予以查处。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排污许可的审批工作;负责排水户纳管水质的监管工作;负责依法对违规排水、私拉乱接、破坏管网设施或影响管网正常运行危及安全的情况予以查处。
区财政局负责区级污水管网设施运行管理的资金安排和资金使用监管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对故意破坏管网设施、阻碍管网运维作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行为予以查处。
问:《办法》的适用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全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