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机关:台州市路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解读人:王春生,职务:党委委员
咨询电话:0576-82929671
(一)问:方案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王春生: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厅下达我区2015-2019年更新建造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任务,对纳入国家捕捞强度控制范围的海洋捕捞渔船实施更新改造,按照渔民自愿、政府引导、财政支持、先建后补的原则,通过淘汰老旧、木质渔船和对海洋资源破坏较重的作业类型渔船,对更新改造“安全、节能、经济、环保、适居”的海洋标准化捕捞渔船进行补贴,调整海洋捕捞作业结构,提升渔船安全性能,促进海洋捕捞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问:制定依据有哪些?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的通知》(农办渔〔2017〕68号)、《浙江省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建造实施方案》(浙海渔计〔2017〕15号)以及《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浙江省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浙财建〔2016〕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方案补助期限范围?
2015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四)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对更新改造“安全、节能、经济、环保、适居”的海洋标准化捕捞渔船进行补贴,更新改造渔船重点是:
1.老、旧、木质渔船(老旧渔船的认定参照《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船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07〕11号);
2.装备落后、安全、节能和防污染性能较差的渔船;
3.双船底拖网、单锚张纲张网(帆张网)、单船大型有囊围网(三角虎网)等对海洋渔业资源破坏比较严重的作业方式渔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