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LQD01-2021-0006
路政办发〔2021〕17号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路桥区2015-2019年度海洋捕捞
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路桥区2015-2019年度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路桥区2015-2019年度海洋捕捞渔船
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的通知》(农办渔〔2017〕68号)、《浙江省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建造实施方案》(浙海渔计〔2017〕15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厅下达我区2015-2019年更新建造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任务,对纳入国家捕捞强度控制范围的海洋捕捞渔船实施更新改造,按照渔民自愿、政府引导、财政支持、先建后补的原则,通过淘汰老旧、木质渔船和对海洋资源破坏较重的作业类型渔船,对更新改造“安全、节能、经济、环保、适居”的海洋标准化捕捞渔船进行补贴,调整海洋捕捞作业结构,提升渔船安全性能,促进海洋捕捞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补助期限
2015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2015年10月1日以后开工建造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建造完工并取得渔船相关证书证件(开工建造以渔业船舶检验部门下达的开工令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为准)。
三、补助条件和范围
(一)补助对象
纳入国家海洋捕捞渔船数据库管理、证书证件齐全有效,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更新改造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合法建造的、船籍港为路桥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区外购置渔船除外)。更新改造渔船重点是:
1.老、旧、木质渔船(老旧渔船的认定参照《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船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07〕11号);
2.装备落后、安全、节能和防污染性能较差的渔船;
3.双船底拖网、单锚张纲张网(帆张网)、单船大型有囊围网(三角虎网)等对海洋渔业资源破坏比较严重的作业方式渔船。
(二)补助条件
更新改造渔船应符合以下条件的,方可申请补助资金:
1.依法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2.必须是2015年10月1日以后开工建造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建造完工并取得渔船相关证书证件(以渔业船舶检验部门下达的开工令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为准)。
3.新建造渔船的功率指标不得超出更新淘汰渔船船网工具指标,超出部分可通过合并其他合法渔船方式补齐。
4.纳入更新改造补助范围的海洋捕捞渔船,只能获得一次更新改造补助。
5.2017年7月1日以后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拟列入更新改造项目计划的渔船,应为国家和省级渔业部门公布的标准化船型,或者符合标准船型参数要求。
6.渔船所有人出具更新改造项目承诺书(附件3)。
7.40米以上(含40米)的钢质渔船和24米以上(含24米)的玻璃钢渔船必须加装制冷系统(包括压缩机、冷凝器、蒸发盘管和储液罐等)。
(三)下列情况不纳入补助范围
1.更新改造的海洋捕捞渔船材质应为钢质或玻璃钢,木质、钢丝网水泥等材质的渔船不纳入补助。
2.更新改造为双船底拖网、单锚张纲张网(帆张网)、单船大型有囊围网(三角虎网)渔船的不纳入补助。在2018年8月1日之后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书》建造的拖网渔船不纳入补助。
3.已减船转产或纳入减船转产计划的船舶,其所有权人再购置海洋捕捞渔船进行更新改造,也不得将其作为其他更新改造渔船船网工具指标不足部分的来源。
4.以大中型渔船(船长12米及以上)和小型渔船(船长12米以下)船网工具指标相互转换的方式更新改造的渔船不纳入补助。
5.以合并小型渔船船网工具指标的方式更新建造的渔船不纳入补助。
(四)以下情形不予受理
1.更新改造渔船取得相关证书证件后擅自改变渔船主尺度、主机型号及功率、作业方式的不予受理。
2.渔船发生碰撞、自沉等海损事故造成渔船灭失的自灭失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渔船更新改造项目,逾期不予受理。
(五)以下情形应追回补助
1.对已领取更新改造补助的渔船,自渔船渔业捕捞许可证发证日期起(区内买卖渔船以重新取得渔业捕捞许可证之日起)五年内发生买卖情况,须退回补助资金。
2.对已领取更新改造补助的渔船,自领取之日起五年内违反禁渔期规定从事捕捞生产受到处罚的,须退回补助资金。
3.对已领取更新改造补助的渔船,自领取之日起五年内违反非法捕捞构成犯罪的,须退回补助资金。
(六)其他规定
1.渔船买卖以持证人变更为依据。
2.在本方案出台前,已过户的渔船由现持证人申请,并提供买卖合同、双方申请补助承诺书(附件8)或公证书。
四、补助方式
以“以奖代补”形式进行补助。
五、补助标准
根据2015-2019年度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台州市路桥区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造价评估意见书》(温海泰〔2019〕9号、温海泰〔2020〕13号,见附件1)中建造完工当年度各档渔船评估造价的9%,且不超过农业部办公厅(农办渔〔2017〕68号)文件规定的分档补助标准上限。
六、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申请材料
(1)《浙江省20××年国家海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表》(附件2);
(2)《浙江省国家海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人承诺书》(附件3);
(3)《浙江省20XX年国家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单》(附件5);
(4)申请人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5)农业部或省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复印件;
(6)《渔业船舶船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渔船建造开工令复印件;
(7)渔船建造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申报程序
1.资格公示。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将拟列入补助的渔船名录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申请。资格公示无异议后,渔船所有人按照本方案有关要求将所需申报材料提交渔业公司,提出更新改造补助申请。
3.审核。各渔业公司负责镇初审申请资料,各渔业镇负责审核申请资料,经核实无误后,进行登记造册(附件4),报送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进行复核。
4.现场勘验。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渔船所属镇等组成现场勘验小组,对是否船证相符,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级渔业部门公布的标准化船型,或者标准船型参数要求进行现场勘验,并出具《现场勘验报告》。
5.验收。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渔船所属镇等组成验收小组,对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进行验收。
6.发放公示。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将拟发放的渔船补助资金情况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7.发放。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会同区财政局下达补助资金文件,将更新改造补助金划入享受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好更新改造渔船补助申请审核关,严防虚报冒领,保证项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附件:1.海洋捕捞渔船更新建造分档评估造价表
2.浙江省20XX年国家海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表
3.浙江省国家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人承
诺书
4.浙江省20XX年国家海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汇
总表
5.浙江省20XX年国家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资
金拨付申请单
6.浙江省20XX年国家海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补助资
金发放渔船名册汇总表
7.现场勘验报告
8.双方补助申请承诺书(渔船买卖)
附件1
海洋捕捞渔船更新建造分档评估造价表
船长范围 | 造价(万元) |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
9米≤船长<12米 | 28 | 30 | 33 | 34 |
12米≤船长<15米 | 33 | 36 | 40 | 41 |
15米≤船长<18米 | 58 | 63 | 70 | 72 |
18米≤船长<21米 | 79 | 88 | 97 | 99 |
21米≤船长<24米 | 107 | 115 | 126 | 128 |
24米≤船长<27米 | 126 | 137 | 152 | 157 |
27米≤船长<30米 | 151 | 161 | 168 | 173 |
30米≤船长<33米 | 186 | 204 | 224 | 229 |
33米≤船长<36米 | 265 | 275 | 295 | 305 |
36米≤船长<40米 | 333 | 344 | 363 | 373 |
40米≤船长<45米 | 424 | 443 | 473 | 485 |
备注:1.船长<40米按照不带制冷系统计算造价成本; 2.船长≧40米按照带制冷系统计算造价; 3.AIS等渔业部门补助设备的不纳入建造成本; 4.30米≤船长<33米、33米≤船长<36米、36米≤船长<40米,这三档船舶如带制冷系统的造价分别增加20%。 |
附件2
浙江省20XX年国家海洋渔船更新改造
项目申请表
船主 信息 | 项目单位 | ||||
是否有营业执照(有无) | 注册号 | ||||
法人代表 (或渔船所有人)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单位地址或身份证住址 | |||||
渔船 信息 | 船 名 | 作业类型 | |||
作业方式 | |||||
双控功率(千瓦) | 总吨位 | ||||
船长(米) | 船体材料 | ||||
船网工具指标 批准文号 | 是否带制冷系统 | ||||
开工建造时间 | 开工令号 | ||||
建造完工日期 | 渔船检验证书编号 | ||||
渔业登记证书 编号 | 渔业捕捞许可证 编号 | ||||
造船企业信息 | 企业名称 | 注册号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本人愿对申请表所填各项信息及数据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村、公司意见: 经初审,申请表各项信息及数据无疑,同意上报有关部门。 公司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意见:
镇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渔业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浙江省国家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
申请人承诺书
本人系浙路渔 号船舶所有人(持证人),为顺利实施国家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已悉知相关规定和要求,在此承诺如下:
一、本人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完成了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且在申请更新改造补助前未出现擅自改变船舶主尺度、主机功率、作业方式等现象。
二、保证提供的各项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三、保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非法从事捕捞生产。
四、如违反相关规定,退回国家补助资金。
承诺人(项目申请人):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浙江省20XX年国家海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汇总表
填表单位:
序号 | 船主信息 | 渔船信息 | 造船企业信息 | 审核情况 | ||||||||||||||||||||||
项目单位 | 法人代表(或渔船所有人) | 联系电话 | 注册号 | 身份证号码 | 船名 | 作业类型 | 主机功率(千瓦) | 船长(米) | 总吨位 | 船体材质 | 是否带制冷系统 | 船网工具指标批准文号 | 开工建造时间 | 建造完工日期 | 渔船检验证书编号 | 渔船登记证书编号 | 渔业捕捞许可证编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号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企业地址 | 平均造价 | 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 ||
总计 |
注:1.此表一式七份,省市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省审计厅各一份;
2.作业类型栏中张网、围网须同时填写作业方式。
附件5
浙江省20XX年国家海洋捕捞渔船
更新改造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单
项目单位 | |||||
法人代表 (或渔船所有人) | 联系电话 | ||||
船名 | 船籍港 | ||||
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 住址 | ||||
开户银行 | 账号(建议用渔业油补卡存折) | ||||
开户名 | 船网工具指标批准号 | ||||
建造开工日期 | 渔船检验证书编号 | ||||
渔船登记证书编号 | 渔业捕捞许可证编号 | ||||
申请拨付 |
我单位渔船于20 年 月 日开工建造,于20 年 月 日建造完毕,符合申请要求,渔船评估价为 万元,现申请拨付补助资金。申请补助资金 万元。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渔船所有人)签名:
渔业公司负责人签名(盖章):
20 年 月 日
| ||||
拨付审核 |
镇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20 年 月 日 | 渔业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20 年 月 日 |
附件6
浙江省20XX年国家海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补助资金发放渔船名册汇总表
填表单位:
序号 | 船主信息 | 渔船信息 | 资金发放补助额度(万元) | ||||||||||||||||
项目单位 | 法人代表(或渔船所有人) | 联系电话 | 注册号 | 身份证号码 | 船名 | 作业类型 | 主机功率(千瓦) | 船长(米) | 总吨位 | 船体材料 | 是否带制冷系统 | 船网工具指标批准文号 | 开工建造日期 | 建造完工日期 | 渔船检验证书编号 | 渔船登记证书编号 | 渔业捕捞许可证编号 | ||
总计 |
注:1.此表一式七份,省市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省审计厅各一份;
2.作业类型栏中张网、围网须同时填写作业方式。
附件7
现场勘验报告
根据我区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补助文件要求,现对浙路渔 进行现场勘验。
经现场勘验,浙路渔 ,总长 米,船长 米,型宽
米,型深 米,主机型号 ,主机功率 kW,作业方式 ,船证 (相符/不相符)。
(符合/不符合)国家和省级渔业部门公布的标准化船型,或者标准船型参数要求。
现场勘验人员签字:
船检审核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8
双方补助申请承诺书(渔船买卖)
双方已知悉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资金补助相关规定和要求,同意已过户的渔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由现持证人 (买方)申请,补助资金划入银行账号(现持证人: 银行账号: )。
卖方签字(盖章): 买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1.提供买卖前渔船产权证书复印件,渔业公司负责鉴证。
2.买卖双方所有权人均要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