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出台目的、制定依据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的通知》(农办渔〔2017〕68号)、《浙江省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建造实施方案》(浙海渔计〔2017〕15号),加快渔业现代化建设,推进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建造,提升渔船安全性能。
二、主要内容
1.补助期限
在2015年10月1日以后开工建造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建造完工并取得渔船相关证书证件(开工建造以渔业船舶检验部门下达的开工令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为准)。
2.补助对象
纳入国家海洋捕捞渔船数据库管理、证书证件齐全有效,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更新改造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合法建造的、船籍港为路桥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区外购置渔船除外)。
3.补助标准
根据2015-2019年度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台州市路桥区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造价评估意见书》(温海泰〔2019〕9号、温海泰〔2020〕13号,见附件1)中建造完工当年度各档渔船评估造价的9%,且不超过农业部办公厅(农办渔〔2017〕68号)文件规定的分档补助标准上限。
三、适用范围
路桥区
四、专家情况
专家名字及职务:何才军,台州市路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渔业科负责人
联系电话:82929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