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 649 号)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21年1月起,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880元,所需经费均按原经费开支渠道列支。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8日
索引号: | 11331004736873592R/2021-14909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1-06-03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 台政发〔2021〕1号 |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