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4736873592R/2021-14909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1-06-03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台政发〔2021〕1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3 16:41 访问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 649 号)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21年1月起,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880元,所需经费均按原经费开支渠道列支。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8日



信息来源: 区民政局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