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巩固拓展整洁村庄专项行动成果,高标提升社区人居环境质量,实现农村垃圾统一清扫保洁、集中处理,努力创造“清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农村人居环境。
二.制定依据
台州市“清洁家园、和谐乡村”行动和《台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考核意见》
《关于印发路桥区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路区委办[2010]32号)
三.主要内容
加强农村保洁队伍建设和管理。全街道环卫保洁由街道环卫所运作,负责本辖区环境卫生治理的指导、督查、服务和具体操作;村级层面配齐配强保洁员队伍,具体负责村庄保洁、环境卫生规范化监督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推进保洁机制建设,坚持“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处理)”的方式,落实门前“三包”,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社区服务管理,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加大日常督促力度。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对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提高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充分利用手机微信、广播电视、宣传标语和横幅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治理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常识的宣传
四.适用范围
螺洋辖区内。
五.解读机关:螺洋街道
六.解读人:螺洋街道办事处主任蒋希友
七.联系单位:螺洋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0576-82352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