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3/2022-14685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府办 公开日期: 2022-04-02
有效性 废止 文件编号 路政办发〔2022〕7号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路桥区加快推进“工业4.0”建设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02 10:42 访问次数:

JLQD01-2022-0006

 

 

路政办发〔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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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路桥区加快推进“工业4.0”建设

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路桥区加快推进“工业4.0”建设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22

(此件公开发布)

 

 

路桥区加快推进“工业4.0”建设若干政策

(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工业4.0”杆标城市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台州市“工业4.0”示范区建设,根据路政办发〔2021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项目为核心、项目促创建”工作,加快制造业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转型,实现全面数据赋能,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扶持的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级数据大脑平台项目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软性、云服务、数据大屏等投入补助20%,单个项目累计补助最高100万元。

二、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

对企业上云投入总额在10以上或租用云服务2万元/年以上的项目按企业实际投入额的20%给予补助;对获得市级认可的上云标杆企业,按企业实际投入额的30%给予补助;对获得省级认可的上云标杆企业,按企业实际投入额的40%给予补助,享受补助的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年,项目实施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对为企业提供设备物联服务,并将数据接入台州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按接入平台的设备数量给予1000/台的补助每年累计200万元。

对车间(生产设备数不少于20台)生产设备全部实现物联,并将数据接入台州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设备数量达到20台的奖励2万元,每增加10台、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5万元区级数字化车间中机床设备车间接入数控机床行业产业大脑的每个车间奖励1万元。(上述“车间”是指同一类型设备空间或同一物理空间)

三、支持标杆企业实施智能制造

对评为区级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范企业的,软性、云服务、数据大屏、自动化改造、智能物流、产品智能化升级等投入在评定当年累计超过500万元的补助30%,单个企业累计补助最高500万元。

对于评为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示范企业和工业互联网深度应用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80万元、40万元和10万元。

四、支持未来工厂培育建设

对列入省未来工厂名单、培育名单以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名单的企业,其在原地改造的实施项目,分别其项目当年实际投资额的20%15%13%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予以补助

对列入省未来工厂名单、培育名单以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五、支持产业大脑建设运营

对成功揭榜挂帅省级产业大脑试点的建设单位(企业),给与一次性200万元奖励试点在全省应用推广的再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对成功揭榜挂帅省级数字经济系统多跨应用场景的建设单位(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对省级产业大脑试点的建设运营单位(企业),视运营推广情况(服务企业数、连接设备数等)按实际运营费用最高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给予补助。

对采用产业大脑部署特色应用的企业,按各单项应用的实际投资额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补助。

产业大脑公司开发或采购场景应用(含知识产权),并服务企业10以上的,每个场景应用奖励50万元,当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支持企业数据创新应用

对于制造业企业开展服务型制造业务的,软性、云服务、数据大屏等投入补助20%,单个项目累计补助最高100万元。

对于企业自主开发数据分析应用软件或APP应用并取得软件著作权的,每个软件最高奖励10万元,开发成本不足10万元的按实奖励。

七、支持产业集聚平台建设

对于经区政府批准认定的产业集聚平台,给予园区开发或运营单位补助,实际运营面积补助标准按照每年300/平方米计;每年给予日常培训等专项补助100万元。

八、支持数字经济服务商发展

对于在我区依法经营且入驻产业集聚平台的数字经济服务商或入驻省新智造平台的,自企业支付租金起,当年单位面积(每平方米)的营业收入达到1000/月的、给予房租补助每月30/平方米,当年单位面积的营业收入达到500/月的、给予房租补助每月20/平方米。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1231日,2021年度未兑现的奖补事项参照本意见执行亩均效益评价D类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或联合惩戒目录企业均不得享受该政策。同一事项涉及市、区多项扶持政策的(奖励类除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信息来源: 路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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