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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04737786140Q/2022-15574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22-09-13
有效性 文件编号

路桥区财政局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2-09-1309:47 信息来源: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

机构名称: 路桥区财政局内设机构
工作职责:

区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法规科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督、信息、政策研究、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监督管理直属事业单位资产财务管理。

承担全局的财政法制工作。承担有关财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和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财政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区财政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预算科(挂债务与乡镇财政管理科牌子)拟订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参与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建议。负责全口径政府预算(含政府债务)及部门预算编制管理。拟订预算收支政策,负责与市、镇的财政体制结算管理工作,提出预算平衡和财力分配方案。研究提出财政体制改革的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区财政年度预算草案。完善区对镇的转移支付制度、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负责指导全区完善镇财政管理体制,指导预算管理。拟订镇财政管理相关政策,指导全区镇财政工作。负责预决算信息公开。

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对全区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预警管理、风险监控、统计分析、定期报备、信息公开等。负责建立全区地方政府债务应急处置及责任追究机制。负责地方政府债务对应资产清查登记及相关资产负债表编制。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相关政府债务风险评估。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统计监测行政、事业等单位全口径债务信息。

落实国家税收政策法规,负责管理税式支出统计分析,负责企业所得税税源、关税重点事项等调查, 参与检查、监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负责与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路桥区税务局等部门的税收政策联系协调。

承担区级党政机关有关部门,人大、政协、监察、审判、检察等机关,民主党派、群团组织机关和军警、教育、社科、科普、宣传、文化旅游体育等部门的预决算、资产等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全区政法经费保障措施。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综合开支标准制定、修订和解释工作。管理教育文化等相关专项资金。

(三)预算执行科。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组织推进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区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组织汇编全区财政总决算、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负责地方财政库款管理及区级财政资金调度。负责地方政府债券兑付等有关管理工作。管理财政专户、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组织拟订公款存放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区级国库现金管理、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工作。研究拟订财政国库业务标准。组织实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联系人大预算联网监督。

(四)财政监督绩效管理与政府采购监管科组织实施财政监督工作,拟订财政监督的制度和办法。负责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及财政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局内部控制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贯彻和拟订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共性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组织开展全区重大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和事后绩效评价。组织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编审和绩效评价工作。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负责对镇政府财政运行情况和区级部门财政管理实施综合绩效评价。负责指导、检查全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第三方、专家等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

负责政府采购全过程监管,拟订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制度,监督全区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各相关主体行为监管和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政府采购投诉和举报案件处理。负责政府采购对外事务。管理执法执勤用车(行政执法专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应用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

(五)企业与农业科挂会计管理与行政许可科牌子)。承担区经济和信息化、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技等部门的预决算、资产等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监督管理企业财务。负责政府产业基金运作管理及财政支持特色小镇建设相关工作等。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全区企业年度决算报表的汇总编报和分析。

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拟订促进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房保险财政保障相关工作。归口管理全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负责相关外事工作。管理相关资金。

承担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气象局等部门的预决算、资产等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相关财政支农资金、专项扶贫资金和区级气象补助经费。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财政支农、专项扶贫政策,研究拟订相关管理制度。指导归口单位财务管理。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支持村级(社区)组织建设、村集体经济发展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相关财政政策,拟订相关管理制度,管理相关财政资金。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财政支持政策研究,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配合相关部门参与开展村级财务管理、农民负担监管等工作。

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计管理政策,研究拟订全区会计管理制度。指导和开展管理会计应用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全区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协助上级部门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做好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监督管理。指导会计委派工作。

承担财政行政许可项目审批事项审批和许可类工作事项的审核、政务公开、备案等工作。

(六)经济建设科。承担区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的预决算、资产等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对口支援、东西部扶贫资金管理。拟订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财政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编制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参与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安排和行业投融资体制改革。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负责国有投资项目的统计分析。管理相关专项资金。

(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科。牵头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具体负责全区国有资产综合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和国有企业资产专项报告的起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和管理。研究拟订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拟订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参与审核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购置预算。管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和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事项。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

承担国有资本(含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集中统一监管区属经营性国有资产,负责对所监管区级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拟订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办法,负责归口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区级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依法对区以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标准等。研究全区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承担区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评估监管、清产核资、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建立健全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八)社会保障与综合管理科。承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残疾人事业、红十字会等部门的预决算、资产等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编制和收支管理,参与社会保障的改革和政策拟定。拟订有关抚恤、优待补助标准。

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政策管理,参与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建设,推广应用统一公共支付平台。负责区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监管和资金管理。负责编制全区政府非税收支计划。负责全区政府非税收入统计分析。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参与全区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及相关住房资金监管。负责彩票业务和资金管理。负责财政票据制度建设和行政监管。

(九)党务人科。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下属行业协会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和群团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区级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区级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区级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区级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宣传工作。联系区级国有企业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指导区级国有企业统战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人事档案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本系统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财政系统队伍规范化建设。负责或协助开展区级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人选。指导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区级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对区级国有企业董事会、董事的评价工作,负责区级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的聘任、解聘。负责区级国有企业机构编制、人事和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区级国有企业人才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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