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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全称: 台州市路桥区财政局
机构简称: 财政局
机构职能:

区财政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财政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贯彻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具体财税政策。

(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全区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本区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的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区本级预决算公开。研究提出财政体制改革的建议并组织实施。配合完善省市对区镇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全区镇财政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根据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督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参与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建设,推广应用统一公共支付平台。

(五)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组织制定财政专户、预算单位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制度。负责区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负责编制全区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

(六)负责全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管理应用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负责政府采购对外事务。

(七)负责管理政府内外债。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负责地方政府债券需求申报和发行前准备工作。归口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区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代表区政府对相关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拟订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汇总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

(十)按权限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负责汇总和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政补助政策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投资运营和保值增值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险政策。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区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编制政府投资预算和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十三)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指导推进全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党的建设工作。

(十四)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集中统一监管区属经营性国有资产,负责对所监管区级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

(十五)负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制定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十六)按照出资人职责,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标准等。依法对区以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七)负责建立健全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水平审核,承担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十八)研究全区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承担区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评估监管、清产核资、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分类处置和督办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需要企业整改的问题,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二十)履行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职责,指导区级国有企业党建工作。

(二十一)负责指导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区级企业董事会建设。根据区委授权,负责或协助开展区级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指定或委派所监管企业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区级国有企业机构编制、人事和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

1.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组织实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2.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范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3.强化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

4.强化出资人监督职责,坚持出资人管理与监督有机统一,健全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严格责任追究,加强监管协同、提高监管效能,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5.全面落实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原则,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责定位,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


机构地址: 台州市路桥区西路桥大道58号
公开电话: 0576-825106888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