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出台目的、制定依据
为加快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要点>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浙亩均办〔2021〕3号)、《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2年工作要点>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浙亩均办〔2022〕2号)、《台州市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2年工作要点》(台亩均办〔2022〕1号)、《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路桥区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评价办法的通知》(路政办发〔2020〕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评价办法。
二、主要内容
1.方案有效期限范围?
程伦观: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期限两年。
2.评价范围
全区范围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地3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规模以下样本工业企业和全区已投运工业小微园(纯出租园区除外)的入驻企业及上一年度评价为D类的企业全面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各镇(街道)认为应纳入评价范围的其余工业企业,要应评尽评。新设立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企业,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暂不纳入评价范围。对新升规未满1年的企业,可按规下企业评价。
3.评价指标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为综合评价指标包括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六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为亩均税收一。
4.评价指标权重设置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35%)、亩均增加值(20%)、单位能耗增加值(15%)、全员劳动生产率(10%)、单位排放增加值(10%)、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10%);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100%)。
5.分类评价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企业上年度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分别计算出各个企业的绩效综合评价得分,并按汽摩、机电、再生金属资源(金属加工)、塑料、卫浴、农业植保机械和其他七大行业进行排序,在行业中分成A、B、C、D四类:得分排名前20%(含)的规上企业为A类企业,得分排名前20%-67%(含)之间的规上企业为B类企业,得分排名前67%-97%(含)之间的规上企业为C类企业,得分排名在后3%的规上企业为D类企业。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根据企业上年度亩均税收,分成A、B、C、D四类:亩均税收在15万元/亩(含)以上为A类企业,10万元/亩(含)-15万元/亩为B类企业,5万元/亩(含)-10万元/亩为C类企业,5万元/亩以下为D类企业。
三、适用范围
路桥区
四、专家情况
专家名字及职务:张婷婷,台州市路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科
联系电话:82518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