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度路桥区村(居、社区)
应急管理工作季度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2〕22号)和《市县政府2022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浙安委〔2022〕2号)要求,结合路桥区实际,区安委办制定了《2022年度路桥区村(居、社区)应急管理工作季度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路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2022年度路桥区村(居、社区)应急管理工作季度考评办法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构建全覆盖责任考评体系,压紧压实行业、属地、企业主体安全责任,形成“省市县乡村”紧密衔接的闭环责任链,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2019-2021三年平均值分别下降20%以上,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二十大召开、路桥打造共同富裕排头兵、民营经济创新区、现代宜居新商都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本辖区内218个村(居、社区)。考核对象名单见附表二。
第三条 考核内容为落实2022年度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及各级专委会部署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第四条 考核采取过程性掌握和年终核查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第二部分 考核指标组成
第五条 考核指标分三部分,即事故(灾害)指标30分;重点工作指标70分,其中镇(街道)考评指标40分、区级考评指标30分;总分100分。
第三部分 事故(灾害)指标
第六条 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害)起数、死亡人数不设控制指标,以年度事故直报系统和路桥区各专业安委办考核认定为准。
道路交通领域:按事发地、车籍地考核,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列入考核。
涉海涉渔领域:渔业船舶事故按船籍地进行考核;内河水上交通事故按事发地考核,海上交通事故按船籍港地考核。
其他行业领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均按属地考核。
第七条 一般亡人事故,按实际亡人数进行扣分,每死亡1人扣5分。
第八条 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重大活动期间或专项整治期间,发生严重社会影响事故的;谎报、瞒报、迟报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即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四部分 镇(街道)级考评
第九条 镇(街道)级考评指标由各镇(街道)安委办根据《台州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台安委〔2022〕5号)明确的一、二级指标,结合当地实际设定具体考评指标,由各镇(街道)安委办组织考评。
第十条 考评等次分A、B、C、D四个档次,A、B、C档分别赋予38分、35分、32分。每个镇(街道)评定为A档、B档、C档的乡镇(街道)原则上控制在该镇(街道)考核对象总数的1/4、1/2、1/4以内;D档得分在32分以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各镇(街道)安委办将考评得分结果报区安委办。
第五部分 区级考评
第十一条 区级考评指标由区各专委办、区级有关部门根据《县(市、区)政府2022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浙安委〔2022〕2号)一、二级考核指标明确的范围,结合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议事机构部署的安全生产、防汛抗旱、减灾救灾、森林防灭火等工作重点提出指标内容、考评方式设置意见,报区安委办汇总审定。
第十二条 区级考评由区各专委办、区级有关部门负责。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各考评责任单位将考评得分结果报区安委办汇总。
第六部分 年度考核评定及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 考核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得分=镇(街道)级考评得分+区级考评得分+事故(灾害)指标得分。
第十五条 年度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原则上为总数的40%且考核得分为90分以上,“良好”等次为考核得分80分以上,“合格”等次为考核得分70分以上80分以下,“不合格”为70分以下。“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第十六条 考核工作由区安委办组织开展。区安委办提出考核结果意见,报区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 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村(居、社区),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的村(居、社区),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 考核结果通报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镇(街道)对村(居、社区)领导班子及其班子成员综合考核评价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本细则如与上级有关考核工作规定相冲突的,区安委办另行发文补充完善。
本考核细则由区安委办负责解释。
附表一
2022年度路桥区村(居、社区)应急管理工作
季度考评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考评单位 |
事故 (灾害)指标 (30分) | 一般事故指标 | 一般亡人事故,按实际亡人数进行扣分,每死亡1人扣5分。 | 区应急 管理局 |
灾害指标 | 防范台风、洪涝、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坚决守住“不死人、少伤人、减损失”底线。每发生1起无人员伤亡但超过24小时未扑灭的森林火灾,扣1分;一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及以上无人员伤亡森林火灾的,扣5分。每发生1起亡人责任灾害事故,按照以下标准扣分:每发生1起1人亡人灾害事故,扣5分;发生1起死亡2人亡人灾害事故,扣10分。 | ||
镇(街道) 考评指标 (40分) | 结合当地实际设定 | 由各镇(街道)安委办根据《台州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台安委〔2022〕5号)明确的一、二级指标,结合当地实际设定具体考评指标,由各镇(街道)安委办组织考评。 | 各镇 (街道) |
区级考评 指标 (30分) | 依法治理 (10分) | 根据全区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上报年度处罚案件数,每1起扣1分,扣完为止。 | 区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
挂牌整改 (10分) | 未按时完成省、市、区、镇级挂牌督办企业(场所)整改销号的,每1家扣2分。 | 区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 |
重点工作 (10分) | 按时较好完成应急管理重点工作考评项目的,得5分,未完成的不得分。作为省级示范点、现场会观摩点、经验推广点的,或受到省部级(省安委会)领导表扬肯定的,加5分,市级的加3分,区级的加2分。 | 区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 |
否决项 | |||
1.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灾害)的; 2.重大活动期间或专项整治期间,发生严重社会影响事故(灾害)的; 3.谎报、瞒报、迟报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
附表二
考核对象名单
全区村(居、社区)共计218个,具体为:
路桥街道(15个):丁岙村、良二村、石浜村、田洋王村、新路村、章杨村、良一村、龙头王村、陈辽村、新安社区、古街社区、南官社区、河西社区、人峰社区、永跃社区
路南街道(19个):方林村、上马村、李家洋村、应家村、竞争村、古岙村、洪洋村、张李村、肖王村、永福村、南岸村、长浦新村、联合村、坦田王村、红光村、西夏新村、方林社区、
迎宾社区、石曲社区
路北街道(16个):升谷寺村、和兴社区、士岙村、铭泰社区、锦泰社区、阳光社区、松塘村、马铺社区、墙里贺村、洋叶村、洋洪社区、隆湖社区、银安社区、洋张村、路东社区、五洋社区
螺洋街道(16个):莲花社区、上保村、藕池居、南山村、螺洋居、芦阳社区、水滨村、上寺前村、大岙里村、火炬村、屿前村、罗家池村、上倪村、岙王村、向央村、凤栖村
桐屿街道(21个):中后村、立新村、小稠村、东明村、共和村、春泽社区、凉溪村、新保村、三新社区、上山童村、下庄卢新村、盐岙村、杜岙村、飞龙湖社区、丁前村、高桥章村、高峰村、勤丰村、埠头堂村、桐杨居、山羊居
峰江街道(24个):山后许居、浮排居、白枫桥居、兴峰社区、白枫岙村、施家村、李蓍埭村、玉露洋村、左川胡村、上陶村、谷岙村、安溶村、上蔡村、下陶村、兴源村、泾山村、万达村、沧前新村、蒋僧桥村、保全村、黄施洋村、钟洋村、峰南村、泾山村
新桥镇(13个):扶雅社区、金良社区、东蓬林村、新兴村、长泾村、桥头叶村、下林桥村、华章村、前七份村、十甲陈村、中林村、田际村、郑际村
横街镇(15个):横街居、陈家村、上林村、前洋潘村、洋屿山村、坦田村、洋屿村、泉井村、份水村、杨桥村、四甲村、
九龙村、马潘村、云湖村、天赐湖村
蓬街镇(36个):小伍份村、双桥村、塘浦村、花园里村、
浦南村、幸福村、启明村、五联村、光明村、南新市村、百步村、民里村、尚家村、水缺头村、新龙村、新红村、新市村、新星村、蓬街居委会、新阳居委会、高坦居、杨府庙居委会、赛龙村、金联村、青龙浦村、新北村、塘人社区、竿蓬村、蓬东村、花门村、新民村、新华村、联东村、浦东村、镇东村、沃民社区
金清镇(43个):金丰村、勤劳村、腰塘村、五丰村、上塘村、双盟村、金清港社区、先锋村、下盟村、友谊村、三坨村、黄礁胜村、民丰村、新联村、海峰村、白果村、黄琅村、双塘村、高升村、联盟村、联星村、新双庙村、双红村、德升村、新惠村、上沈村、金北村、霓岙村、坦头沈村、蒋桥村、南梁九村、繁荣村、双沥村、日升村、下梁村、泗水村、沙头郭村、卷桥村、金浦村、林家村、汝泉村、大浦村、金塘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