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主要领导调研省应急管理厅时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提级”要求,根据省“1833”联合指挥体系及预警叫应工作机制,特制定本指引。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汛防台“1833”联合指挥体系高等级预警叫应工作指引》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暴雨橙色预警叫应机制。区气象部门通过浙政钉信息或短信叫应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副指挥(区府办、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相关成员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防指办常务副主任,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防指常务副指挥、应急办主任,并跟踪确认回复“已收到”。若3分钟内未读,通过电话“叫醒”。区气象部门叫应后,镇(街道)常务副指挥要在15分钟内通过浙政钉首次回复:①谁在坐镇指挥(原则上政府主要负责人在岗在位,必须在指挥状态);②有几个村居(社区)受影响;③有无人员转移。若落实情况不到位,再次进行叫应。后续根据实际情况,各镇(街道)通过浙政钉快速报告实时动态变化。解除预警后30分钟内,区应急指挥中心通过浙政钉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室及时反馈:①雨水情;②灾情;③区、镇两级指挥到岗部署情况;④人员转移情况等。区气象部门及时统计汇总叫应及落实情况,并反馈区防指办。
(二)明确了暴雨红色预警叫应机制。区气象部门通过浙政钉信息或短信叫应区防指指挥、常务副指挥、副指挥(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相关成员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警察局直属三大队)、防指办常务副指挥,镇(街道)指挥(党政主要负责人)、常务副指挥、应急办主任,并跟踪确认回复“已收到”。若1分钟内未读,通过电话“叫醒”。区气象部门叫应后,镇(街道)指挥要在10分钟内通过浙政钉回复:①谁在坐镇指挥(原则上党政主要负责人1人必须在岗在位指挥);②谁在一线指挥;③有几个村居(社区)受影响;④有无人员转移。若落实情况不到位,再次进行叫应。后续根据实际情况,各镇(街道)通过浙政钉快速报告实时动态变化。解除预警后30分钟内,区应急指挥中心通过浙政钉向市指挥中心值班室及时反馈:①雨水情;②灾情;③区、镇两级指挥到岗部署情况、响应情况;④人员转移情况等。区气象部门及时统计汇总叫应及落实情况,并反馈区防指办。
四、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路桥区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路桥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陈永国
联系电话:0576-82586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