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4MB1634021N/2023-16055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3-10-29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路防指〔2023〕8号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防汛防台“1833”联合指挥体系高等级预警叫应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29 16:17 访问次数:


防汛防台1833联合指挥体系

高等级预警叫应工作指引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主要领导调研省应急管理厅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提级要求,根据“1833”联合指挥体系及预警叫应工作机制,特制定本指引。

一、暴雨橙色预警

1.叫应叫醒

1区气象部门通过浙政钉信息或短信叫应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副指挥(区府办、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相关成员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防指办常务副主任,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防指常务副指挥、应急办主任,并跟踪确认回复已收到。若3分钟内未读,通过电话叫醒

2)要求: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到岗指挥;镇(街道)防指指挥(政府主要负责人)进岗履职;区气象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主要负责人或受其委托的分管负责人进驻联合值守,加密会商研判;区防指办发布工作提示单;基层加密巡查,发现险情及时预警、处置;基层开展高风险区人员转移开展“六问”抽查;及时报送灾情险情。

3区应急指挥中心必要时对镇(街道)进行视频点检。

2.落实反馈

1区气象部门叫应后,镇(街道)常务副指挥要在15分钟内通过浙政钉首次回复谁在坐镇指挥(原则上政府主要负责人在岗在位,必须在指挥状态);有几个村居(社区)受影响;有无人员转移。若落实情况不到位,再次进行叫应。后续根据实际情况,各镇(街道)通过浙政钉快速报告实时动态变化。

2)解除预警后30分钟内,区应急指挥中心通过浙政钉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室及时反馈雨水情;灾情;区、镇两级指挥到岗部署情况人员转移情况

3.统计叫应情况

区气象部门及时统计汇总叫应及落实情况,并反馈区防指办

、暴雨红色预警

1.叫应叫醒

1区气象部门通过浙政钉信息或短信叫应区防指指挥常务副指挥、副指挥(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相关成员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警察局直属三大队)、防指办常务副指挥,镇(街道)指挥(党政主要负责人)、常务副指挥、应急办主任,并跟踪确认回复已收到。若1分钟内未读,通过电话叫醒

2)要求:区防指指挥到岗指挥;镇(街道)政主要负责进岗履职;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发布工作提示单区气象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警察局直属三大队主要负责人或受其委托的分管负责人进驻联合值守,加密会商研判;基层扩面加密巡查,发现险情及时预警、处置;基层迅速开展风险区域人员转移,必要时果断扩面转移适时实施“五停”措施;开展“六问”抽查;及时报送灾情险情。

3区应急指挥中心开展视频点检。

2.落实反馈

1区气象部门叫应后,镇(街道)指挥要在10分钟内通过浙政钉回复谁在坐镇指挥(原则上党政主要负责人1人必须在岗在位指挥);谁在一线指挥;有几个村居(社区)受影响;有无人员转移。若落实情况不到位,再次进行叫应。后续根据实际情况,各镇(街道)通过浙政钉快速报告实时动态变化。

2)解除预警后30分钟内,区应急指挥中心通过浙政钉向指挥中心值班室及时反馈雨水情;灾情;区、镇两级指挥到岗部署情况、响应情况人员转移情况

3.统计叫应情况

区气象部门及时统计汇总叫应及落实情况,并反馈区防指办

台风期间暴雨高等级预警叫应按此工作指引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在发布暴雨红色、橙色预警前,气象部门要叫应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区防指办、镇(街道)值班室。

(二)发布暴雨红色、橙色预警时,气象部门要按照气象预警规定和省叫应到县、市叫应到乡、县叫应到村的要求,叫应预警责任区内各级党政和部门负责人。

(三)加强预警叫应抽查督导,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区防指办)按照五个问清楚六问抽查机制,督促镇(街道)相关责任人到岗到位、履职尽责,加强风险区域巡查,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严肃防汛纪律,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因失职渎职、工作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高等级预警工作操作清单

 

 

 

 

 

 

 

 

 


附件

高等级预警工作操作清单

预警级别

区气象局

区应急指挥中心

区防指领导

成员单位

区防指办

镇(街道)防指

叫应叫醒对象

叫应

方式

闭环要求

会商准备

规定动作

规定动作

规定动作

规定动作

规定动作

橙色预警

1.常务副指挥;
2.副指挥(区府办、应急、农水、气象);
3防指成员单位:自规;
4.防指办常务副主任;
5.应急局值班室;
6.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防指常务副指挥、应急办主任。

浙政钉信息、短信、电话。

未读超过3分钟,电话叫醒。

1.通知技术保障人员到岗,开启会商室;
2.准备台签、签到册。

1.根据防指领导指示组织对镇街道应急值班情况进行点检;
2.解除预警后30分钟内,向上级应急指挥中心反馈雨水情、灾情、区镇两级指挥到岗部署情况、人员转移情况等。

1.接到区气象部门通过浙政钉信息或短信叫应(即进岗指令),须第一时间回复“已收到”;
2.接到上级应急管理指挥中心通过浙政钉信息或短信叫应(抽查点检),须第一时间回复“已收到”,并在15分钟内通过浙政钉回复(1.谁在坐镇指挥;2.有几个镇(街道)受影响;3.有无人员转移);
3.常务副指挥、副指挥进岗到位(区政府北楼330);
4.组织会商;
5.连线预警区域镇(街道),督促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进岗履职、掌握面上情况;
6.督促基层加密巡查,指导基层开展人员转移,及时处置险情、灾情。

1.被叫应叫醒后迅速进岗联合值守;
2.根据岗位职责提出会商建议或意见;
3.动态掌握本部门重要汛情数据;
4.参与险情灾情分析研判;
5.执行防指指令。

1.对预警区域发布提示单;
2.参与防指会商,执行会商决定;
3.开展“六问”抽查;
4.及时统计人员转移、灾情数据;
5.解除预警后30分钟内,向上级防指办反馈雨水情、灾情、区镇两级指挥到岗部署情况、人员转移情况等;
6.灾后复盘、总结。

1.接到区气象部门通过浙政钉信息或短信叫应(即进岗指令),须第一时间回复“已收到”;
2.接到上级应急管理指挥中心通过浙政钉信息或短信叫应(抽查点检),须第一时间回复“已收到”,并在15分钟内通过浙政钉回复(1.谁在坐镇指挥;2.有几个村社受影响;3.有无人员转移);
3.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防指常务副指挥,应急办主任及时进岗到位(各地防汛会商室);
4.组织会商分析研判;
5.派出工作人员深入基层一线,掌握面上情况,指导落实防御工作。

红色预警

1.指挥、常务副指挥;
2.副指挥(区府办、应急、农水、气象);
3.防指成员单位:自规、综合执法、交通、交警三大队;
4.防指办常务副主任;
5.应急局值班室;
6.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防指常务副指挥、应急办主任。

浙政钉信息、短信、电话。

未读超过1分钟,电话叫醒。

1.通知技术保障人员到岗,开启会商室;
3.准备台签、签到册。

1.根据防指领导指示组织对镇街道应急值班情况进行点检;
2.解除预警后30分钟内,向上级应急指挥中心反馈雨水情、灾情、区镇两级指挥到岗部署情况、人员转移情况等。

1.接到区气象部门通过浙政钉信息或短信叫应(即进岗指令),须第一时间回复“已收到”;
2.接到上级应急管理指挥中心通过浙政钉信息或短信叫应(抽查点检),须第一时间回复“已收到”,并在10分钟内通过浙政钉回复(1.谁在坐镇指挥;2.谁在一线指挥;3.有几个镇(街道)受影响;4.有无人员转移);
3.指挥、常务副指挥、副指挥进岗到位(区政府北楼330);
4.组织会商;
5.连线预警区域镇(街道),督促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进岗履职、掌握面上情况;
7.督促基层加密巡查,指导基层开展人员转移,及时处置险情、灾情。

1.被叫应叫醒后迅速进岗联合值守;
2.根据岗位职责提出会商建议或意见;
3.动态掌握本部门重要汛情数据;
4.参与险情灾情分析研判;
5.执行防指指令。

1.启动防汛IV级应急响应,对预警区域发布提示单;
2.参与防指会商,执行会商决定;
3.开展“六问”抽查;
4.及时统计人员转移、灾情数据;
5.解除预警后30分钟内,向上级防指办反馈雨水情、灾情、区镇两级指挥到岗部署情况、人员转移情况等;
6.灾后复盘、总结。

1.接到区气象部门通过浙政钉信息或短信叫应(即进岗指令),须第一时间回复“已收到”;
2.接到上级应急管理指挥中心通过浙政钉信息或短信叫应(抽查点检),须第一时间回复“已收到”,并在10分钟内通过浙政钉回复(1.谁在坐镇指挥;2.有几个村社受影响;3.有无人员转移);
3.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防指常务副指挥、应急办主任及时进岗到位(各地防汛会商室);
4.组织会商分析研判;
6.派出工作人员深入基层一线,掌握面上情况,指导落实防御工作。


 


信息来源: 路桥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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