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目的和依据
(一)背景
商贸业是GDP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的血脉,加快发展商贸业,对促进生产,引导消费,吸纳就业,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统筹城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23年7月,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促进消费和推动商贸业提质扩容的若干意见》(台政办发〔2023〕31号),8月,台州市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攻坚行动工作专班印发了《关于印发台州市商务领域下半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两稳一促”专班〔2023〕5号)。路桥区商贸业发展基础扎实,但同样也处在转型升级的阵痛期,亟需相关政策扶持。
(二)目的
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着力促消费、扩内需、提能级、稳增长,通过高质量供给创造有效需求,在新型商贸培育上实现新突破,构建路桥区商贸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三)依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消费和推动商贸业提质扩容的若干意见》(台政办发〔2023〕31号)、《关于印发台州市商务领域下半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两稳一促”专班〔2023〕5号)。
二、制作过程
2023年9月,区商务局启动《路桥区促进消费转型升级和推动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起草工作,召开政策座谈(意见征求)会,征求有关部门、两代表一委员、市场经营主体等意见,10月30日—11月26日,在路桥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征求《路桥区促进消费转型升级和推动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经修改完善后,于12月21日正式印发《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路桥区促进消费转型升级和推动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路政办发〔2023〕46号)。
三、主要内容
1.对开设浙江首店、台州首店且签订3年及以上入驻协议的国际知名品牌商贸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世界品牌500强、财富世界500强等)、国内知名品牌商贸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零售 100 强、中华老字号等)及其他一线品牌商贸企业,以及引进上述品牌首店的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或专业市场的运营管理机构,按条款标准给予奖励。
2.对纳统的连锁经营总部商贸企业,其直营连锁门店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品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且门店数量达到5家及以上的,按条款标准给予奖励。
3.对按条款标准开设路桥区对口帮扶的四川省甘孜县农特产品直营店的,给予直营店奖励。对按条款标准经营甘孜县农特产品的给予奖励。
4.对当年首次被评为“台州老字号”的企业,对获评市级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的运营主体,对首次获得省级五星级市场、四星级市场、三星级市场称号的企业,对入选“商贸明星企业”、“商贸优秀企业”的主体,按条款标准给予奖励。
5.对年销售额净增量超过100亿元的限额以上批发企业以及年销售额净增量超过15亿元的限额以上零售企业,按条款标准给予奖励。
6.支持企业开展废玻璃、废泡沫或废旧纺织品等低价值物回收,对年回收量超过300吨的企业,按条款标准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