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这个实施办法出台是基于什么样的背景?
答:我区目前有个体工商户7万余户,异地经营者在路桥辖区内经营,由于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贷款融资担保难问题异常突出。为全面贯彻落实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工作部署,持续开展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在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融资贷款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个体工商户金融帮扶举措,我区出台了《台州市路桥区“新路保”产品实施办法(试行)》。
问:路桥区出台实施办法有什么目的?
答:打破以往信保基金只给予本地经营者提供担保的原则,通过推出“新路保”专属信保产品,使信保基金给予新路桥人经营户提供担保,解决异地经营者融资担保难题,加大对异地经营者金融支持力度,为我区经济发展提供更优营商环境。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问:该实施办法融资担保额度有多少?
答:“新路保”业务首期担保额度为5亿元。
问:哪些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办理“新路保”业务?
答:非台州籍个体工商户户主,年龄在18周岁(含)至60周岁(不含)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个体户成立时间在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在路桥区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同时送保客户当前融资和对外担保五级分类均为正常,不存在当前逾期,且最近12个月内无连续逾期,未被列入“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送保客户”是指申请人及其配偶,经营实体。
问:该实施办法对合作银行有什么要求吗?
答:有意向银行均可成为“新路保”业务合作银行。合作银行要符合以下条件:单户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贷款执行年利率不得超过9%;同时对“新路保”业务的贷款,不得另行设置资产抵(质)押及保证担保措施,夫妻双方提供的无限连带责任担保除外。
问:该实施办法对“新路保”业务保费标准有规定吗?
答:“新路保”的保费标准为0.75%/年。
实施办法解读单位:
路桥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路桥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耀
联系电话:0576-8243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