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7日,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路桥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路政办发〔2024〕24号),对2022年11月下发的《路桥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路政办发〔2022〕51号)进行了修订。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将有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精神,承接我省国家标准综合改革试点任务,同时营造我区鼓励标准创新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各类标准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助推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在《路桥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基础上,经研究,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共同研究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69号)
2、《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台政办发〔2021〕54号
3、《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常态化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24〕14号
三、关键词解释
卓越绩效:通过综合的组织绩效管理方法,使组织和个人得到进步和发展,提高组织的整体绩效和能力,为顾客和其他相关方创造价值,并使组织持续获得成功。
政府质量奖:表彰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活动的组织。
标准创新贡献奖:表彰将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实施后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团体等组织。
四、新旧政策差异
1、在《关于印发路桥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路政办发〔2022〕51号)原政策基础上,“由每年评审一次,‘质量奖’与‘标准奖’隔年评审。”改为“每年评审一次‘质量奖’或‘标准奖’。”
2、原第二十条中“获路桥区政府质量奖和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每家奖励30万元,由区财政解决。”修改为“获路桥区政府质量奖和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每家奖励25万元,由区财政解决。”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分七章共二十七条。
总则:阐明制定《办法》的目的、意义和依据,明确了奖项的设置、授奖对象以及评奖的依据等。
组织管理:明确路桥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的组织架构、产生方式以及主要职责。其次确定区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以及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同时规定在评审环节评审组的组建规则。
申报条件:规定申报对象的基本条件,同时对“质量奖”和“标准奖”申报对象作出了相应条件设置。
评审程序:规定评审程序包括发布通告、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价、审查表决、初选公示、审定公布等九个环节。
表彰奖励:规定颁奖主体和奖金金额,并明确经费来源。
监督管理:规定评审工作人员、参评单位和获奖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附则:规定了《路桥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制定主体、明确了新《办法》生效时间和老《办法》废止时间。
六、适用对象
在路桥区依法运营且参加政府质量奖评选的组织。
七、注意事项
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原《路桥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路政办发〔2022〕51号)同时废止。
八、解读机关
本《实施办法》由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解读。
联系人:余雅萍
咨询电话: 0576-82908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