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4002691642P/2024-1640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路桥区府办 公开日期: 2024-10-21
有效性 文件编号

【主要负责人解读】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叶敏解读《路桥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发布日期:2024-10-21 09:09 访问次数:

问:这个实施办法出台是基于什么样的背景?

答: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精神,充分调动各类企业主体的积极性,助推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常态化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24〕14号文件要求,我区对202211月下发的《路桥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路政办发〔202251号)进行了修订,于2024年10出台了《路桥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路政办发〔202424号)

 

问:路桥区出台实施办法有什么目的?

答:出台该实施办法,旨在深入推进标准强区、质量强区、品牌强区建设,引导和激励我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强化标准创新引领,促进提质增效升级。

 

问:该实施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答:主要是对评奖频次、奖励金额进行了修订。

 

问:该实施办法具体支持标准是怎样的?

答:对获路桥区政府质量奖和标准创新贡献奖的组织由区政府奖励,并颁发路桥区政府质量奖奖牌、证书和奖金,每家奖励25万元。

 

 

问:该实施办法适用范围?

答:该实施办法适用于以下组织:

1.在路桥区依法运营的组织;

2.生产经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近3年在各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未出现安全指标或者主要性能指标不合格等情况,未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和重大的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4.工业企业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达到B类及以上,农业生产企业的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达到B级及以上档,服务业组织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在区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实施办法解读单位:

台州市路桥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台州市路桥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叶敏

咨询电话: 0576-82908017

 问:这个实施办法出台是基于什么样的背景?

答: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精神,充分调动各类企业主体的积极性,助推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常态化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24〕14号文件要求,我区对202211月下发的《路桥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路政办发〔202251号)进行了修订,于2024年10出台了《路桥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路政办发〔202424号)

 

问:路桥区出台实施办法有什么目的?

答:出台该实施办法,旨在深入推进标准强区、质量强区、品牌强区建设,引导和激励我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强化标准创新引领,促进提质增效升级。

 

问:该实施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答:主要是对评奖频次、奖励金额进行了修订。

 

问:该实施办法具体支持标准是怎样的?

答:对获路桥区政府质量奖和标准创新贡献奖的组织由区政府奖励,并颁发路桥区政府质量奖奖牌、证书和奖金,每家奖励25万元。

 

 

问:该实施办法适用范围?

答:该实施办法适用于以下组织:

1.在路桥区依法运营的组织;

2.生产经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近3年在各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未出现安全指标或者主要性能指标不合格等情况,未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和重大的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4.工业企业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达到B类及以上,农业生产企业的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达到B级及以上档,服务业组织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在区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实施办法解读单位:

台州市路桥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台州市路桥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叶敏

咨询电话: 0576-82908017

 


信息来源: 路桥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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