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4737786140Q/2024-16199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24-05-11
有效性 文件编号

【政策解读】台州市路桥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支持打造共富乡村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4-05-11 17:00 访问次数:

问:该政策的制定依据是?

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221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支持打造共富村试点工作的通知》(浙财基20224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支持打造共富乡村试点项目的通知》(浙财基〔202217号)等相关文件。

问:该政策的制定目的?

答:深化省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支持打造共富乡村试点,做好补助资金分配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设片区(组团)式的乡村共富联合体,通过以强带弱、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抱团发展等多种形式,着力在发展乡村产业、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提升宜居环境、优化乡村治理等方面持续发力,探索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共富乡村实现路径,促进农民农村“扩中”“提低”。

问:补助资金指的是?

答:指各级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列入省级试点范围的村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支持打造共富乡村试点工作的专项补助资金。

问:该政策的补助对象是?

答:列入试点范围的行政村

问:补助资金如何拨款?

答:采取开工下达、按进度拨付、完工验收后结算相结合的拨款方式,项目开工后下达补助资金的20%;建设进度达到上报省财政厅投资额50%,下达补助资金的30%;项目完工验收后,剩余补助资金进行结算

问:项目开工后是否能变更?

答: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建设内容确需进行变更的,由镇(街道)提出申请,经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审核同意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对擅自变更的建设内容,不予列入补助范围。

问:项目如何验收检查?

答:项目完工后,需提供工程结算审计报告,由镇(街道)验收通过后申请区级验收。根据镇(街道)验收申请,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区级验收。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本办法相关规定,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解读机关和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路桥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576-82516511

联系人:陈益民

路财农发(2024)2号关于印发《台州市路桥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支持打造共富乡村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林联合发文).doc

信息来源: 路桥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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