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凤凰行动”和区“512”上市计划,全面精准对接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支持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助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政发〔2021〕6号)。
三、主要内容
政策共有7条,其中6条是从旧政策当中保留优化而来,1条系新增,主要对四方面内容进行了调整优化。
(一)加强要素保障:明确对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所需的用地、用能和环保容量指标给予重点支持,提前谋划上市募投项目;同意补办国有划拨土地出让手续;对配建的职工宿舍给予适当补助。
(二)配强上市队伍:对拟上市企业引进的上市公司董秘或有IPO履历的财务负责人给予一定的薪酬补助,增强企业上市能力水平。
(三)降低上市成本:新增加对拟上市企业支付的审计费和法律服务费给予补助50%,大幅度降低企业上市前期费用负担,有效推动企业提前做好上市规范准备。
(四)明确兑现规定: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资金补助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区金融工作中心审核,报区政府同意后兑现。本政策补助资金以年度预算安排为限,若年度资金兑现总额超过预算总额,按比例调整兑现。
四、注意事项
1.申请配建职工宿舍的补助,需提供已获得60元/平方米补助的佐证资料。
2.对引进财务负责人的补助,具体条件为该财务负责人在原上市公司IPO前担任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总监职务,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3.申请审计费和法律服务费的补助,需提供企业方与保荐机构协商达成一致的IPO项目时间表,包括但不限于IPO报告期、申报准备阶段、尽职调查工作、辅导工作、内核及申报工作等。
五、关键词解释
区“512”上市计划:通过5年努力,实现新增上市公司12家,累计达到15家以上。
IPO成功企业岗位任职:指在证券市场上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中担任过财务负责人一职的情况。
六、适用对象
本政策适用对象为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是指证券公司或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完成尽职调查,达成上市推荐意向并由区上市办确认的企业。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台州市路桥区金融工作中心
联系人:陈莹
联系电话:0576-82447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