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47338327010/2024-1649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路北街道 公开日期: 2025-03-03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路北街办〔2024〕38号

【部门文件】路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2025年路北街道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03 10:01 访问次数:

各村(社区),街道所属各单位:

为满足老年人就餐需求,为老年人提供更优质、便捷、优惠的助餐服务,根据省市区推进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建设要求,依据《关于印发<高质量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全覆盖行动方案>的通知》(路康养专办〔20231号)、《关于印发<路桥区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路民〔202426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2025年,采用老年食堂+助餐点联动服务的模式,洋洪社区和隆湖社区老年食堂提供堂食和配送餐服务,马铺老年食堂仅提供堂食服务,开通3条配送餐路线,实 现助餐需求服务全覆盖。同时通过提升老年食堂服务能力,建立健全老年助餐服务体系,满足个性化、多层次需求,实现助餐服务长效运行,让老年人吃得健康、吃得安全、吃得满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定位。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持,优先重点满足失能失智、高龄、孤寡、独居、空巢、困难等老年人的助餐基本服务需求。

(二)坚持市场化导向。扶持市场主体运营老年助餐设施、开展送餐服务,鼓励社会餐饮企业参与老年助餐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更丰富、更多样、更优质的餐品和服务。

(三)坚持健康安全理念。推进老年助餐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提升服务水平。压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管理,强化监督管理,保障老年助餐安全可靠。

三、主要内容

(一)服务对象:有助餐需求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二)服务方式:老年人可通过老年食堂堂食、老年助餐点就餐或取餐等方式获得助餐服务。

(三)助餐服务形式。

1.新建和改建社区老年食堂,主要提供就餐和送餐服务。社区老年食堂应依法依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相应的消防安全资质,供餐能力在50/餐以上,就餐面积原则不少于50平方米。鼓励社区老年食堂在优先保障老年服务的前提下,向社区开放,形成良性发展。

2.设置老年助餐点。没有条件建立社区老年食堂的,可按照辖区内老年助餐需求,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服务站等设施,因地制宜设置老年助餐点,一般集中就餐人数达到10人以上的场所即可设立老年助餐点。老年助餐点可结合村(社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改造进行配置,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配置,一般应设置配(备)餐区和就餐区,面积原则不少于20平方米。老年助餐点应设置在一楼,方便老年人就餐和取餐。

3.引入社会餐饮企业开展助餐服务。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利用有资质的社会餐饮(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中型餐馆)加工能力和网点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助餐服务。可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形式依托有资质、有信誉、有爱心的大中型餐馆服务场所设置老年餐桌,为老年人提供价格优惠、品种多样的老年餐。

1.配餐规格:套餐:中、晚餐,餐标为10/餐,一荤两素一汤一饭。自选:按市场价公开定价。堂食可自由选择以上2种规格,助餐点配送餐服务仅限套餐。

2.享受对象及补贴折扣情况:

        ①路北街道户籍低保、低边、特困老年人,点餐10元(含)以内享受2折;

        ②路北街道常住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点餐10元(含)以内享受4折;

其他所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选择套餐享受9折,自选点餐20元(含)以内享受8折,超出20元部分不再享受折扣。

①②③对应的折扣在用餐当天的同一时段(中餐时段、晚餐时段)只能享受一次。

3.具体流程:符合①②条件的老年人可向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由村(社区)负责协助老年人填报助餐申请表,街道负责审核,通过审核人员方可享受优惠政策,由街道民政经办人员将人员名单报给相应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录入系统,纳入系统后每日老人即可自行前往老年食堂或到固定助餐点就餐,要求配送餐服务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到点位就餐的,应预先告知村(社区)经办人员,可由家人代领或志愿者送餐上门。配送餐服务的人员纳入系统后将默认每天提供服务,如有变化须至少提前一天告知村(社区)经办人员,由村(社区)经办人员通知第三方服务机构,以便备餐。

五、资金及补助政策

(一)资金来源

1.区级财政补助资金:依据每年区级相关文件

2.街道补助资金:街道对老年助餐补助进行兜底保障。

        3.村(社区)补助资金:各村(社区)可通过集体经济、慈善工作站或专项募集等方式解决,可用于对本村(社区)享受优惠套餐老年人的补助。

        4.慈善补助资金:街道每年将专项筹集部分老年助餐资金,用于老人助餐补贴。

5.老年人自付部分。

(二)资金结算

1.优惠折扣补贴

1)主要用于①②对象享受优惠折扣的,街道对第三方机构予以补助。折扣部分按实按结算,由第三方上报服务结算清单,经村(社区)和街道两级审核确定补贴金额,补贴由村(社区)和街道共同负担,分配比例为:类对象全部由街道负担,类对象由村(社区)负担30%,街道负担70%

        (2)鼓励各村、社区和经济合作社对老人助餐自负部分另行补助,原则上补助标准不得超过老人自负金额的50%

        2.配送餐服务补助

送餐配送补助,按照每条线路4000元,其中配送人员工资3000元及交通费1000元。

3.送餐服务餐盒费补助

餐盒费补助按照送餐1/人次进行补贴。

4.水电燃气费

由食堂所在社区统一上报水电燃气费用,按实结算,优先从区级财政补助资金列支

(三)结算依据

    第三方于次月10日前按照街道要求提供当月堂食及送餐人员清单明细,按季度提交汇总表,由街道审核并发放资金。

六、助餐体系运作

采用街道+村(社区)+第三方三位一体的老年助餐服务体系,由街道负责审核助餐人员,核对每月台账,按时发放补贴;村(社区)人员负责辅助老年人填写助餐申请表、汇总每日送餐人员、收取助餐费用、点位的套餐分发等工作;第三方是助餐体系的支持核心,负责堂食、送餐服务及台账制作,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餐品和服务。

七、其他

本方案为2025年试行版,试行期限暂定2025年,期间如果区政府有政策调整,将适时调整本方案。


信息来源: 路北街道办事处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