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的背景和依据
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政令畅通的制度保障,是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工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45号)要求,依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24〕14号),对《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农业“双强行动” 加快提升乡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进行清理。
二、工作要求和清理内容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本次清理废止的文件是《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农业“双强行动” 加快提升乡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路政办发〔2022〕54号)。
三、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台州市路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解读人:吴才华
联系电话:0576-82439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