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告》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噪声与大气污染,预防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台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2024年)》及《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路桥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台政发〔2025〕9号),结合路桥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通告》。
二、《通告》的制定依据有哪些?
主要依据包括: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台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2024年)》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路桥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台政发〔2025〕9号)
三、哪些区域和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明确路桥区行政管理区域范围内,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无特殊区域或节假日例外。
四、个人或单位如果违反规定,会有什么后果?
对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予以收缴,并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没收烟花爆竹,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拒不停止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发现有人违规销售或燃放,如何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和举报违规行为。举报电话可拨打110(公安)或12350(应急管理),也可向属地镇(街道)或相关部门反映。
六、举办各类活动是否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不可以。无论是婚丧嫁娶、开业庆典、节日庆祝等活动,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七、家中以前留存的烟花爆竹应如何处理?
请勿私自储存,应主动上交至属地派出所或应急管理部门。
八、《通告》适用于哪些区域?
适用于台州市路桥区全域。
九、《通告》何时开始实施?
自2025年12月30日起正式执行。
十、新旧政策有哪些主要变化?
原政策路桥街道、路南街道、路北街道、螺洋街道、桐屿街道、峰江街道为禁放区域;金清镇、新桥镇、蓬街镇、横街镇为限放区域,限放区域仅允许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3天燃放,其余时间禁售禁放。新政策将禁放区域扩大至上述4镇,实现全区所有街道、镇域全时段禁售禁放,标志着路桥区进入“全域全时段禁放”新阶段。
解读机关: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路桥分局
解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路桥分局局长 王国玉
联系电话:0576-829132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