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3/2026-000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路桥区政府 公开日期: 20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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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6-01-06 11:39 访问次数:

  近日,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噪声与大气污染,预防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台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2024)年)》《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路桥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台政发〔20259号),结合路桥区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路政发〔202511号,以下简称《通告》)。旨在进一步明确禁止行为、强化执法监督、落实部门职责,引导全社会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环保的节日氛围与生活环境。

  二、主要内容

  政策热点问答

  问1:哪些区域和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答:《通告》明确路桥区行政管理区域范围内,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无特殊区域或节假日例外。

  问2:个人或单位如果违反规定,会有什么后果?

  答:对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予以收缴,并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没收烟花爆竹,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问3:如果有人阻碍执法,会如何处理?

  答: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拒不停止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4:发现有人违规销售或燃放,如何举报?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和举报违规行为。举报电话可拨打110(公安)或12350(应急管理),也可向属地镇(街道)或相关部门反映。

  三、注意事项

  (一)各类活动一律禁止无论是婚丧嫁娶、开业庆典、节日庆祝等活动,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烟花爆竹请勿存放家中如有以往留存的烟花爆竹,请主动上交至属地派出所或应急管理部门,切勿私自储存。

  四、适用范围

  台州市路桥区全域。

  五、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51230日起正式执行。

  六、新旧政策对比

  原政策禁放区域为路桥街道路南街道、路北街道、螺洋街道、桐屿街道、峰江街道;限放区域为金清镇、新桥镇、蓬街镇、横街镇,限放区域内允许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3天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售禁放。现政策规定禁放区域在原有6个街道基础上新增金清镇、新桥镇、蓬街镇、横街镇4镇,实现全域全时段禁售禁放。标志着路桥区进入全域全时段禁放新阶段,管理更加严格、执法更加明确。

  七、起草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台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2024年)》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路桥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台政发〔20259号)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路桥分局

  解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路桥分局党组成员 王文波

  联系电话:0576-82408788


信息来源: 路桥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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