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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全称: 台州市路桥区教育局
机构简称: 区教育局
机构职能:

区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推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

(二)负责全区教育的统筹规划,承担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调研、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区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工作及全区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配合区委统战部做好学校统战工作。

(四)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教育系统相关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与违法行为。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六)负责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七)指导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和自学考试等工作;统筹继续教育体系建设。

(八)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九)负责全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区师德师风建设。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参与学校编制、岗位、工资等政策制定。

(十)负责、指导全区的学历教育及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指导职业高中及初中段以下学校的学籍学历管理与教育教学改革;组织教育教学研究、编写地方或校本教材,开展教育质量评估。

(十一)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的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指导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二)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十三)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和省委关于建设“清廉浙江”的总体要求,履行对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指导督促全区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深入推进全区教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推进教育数据资源共享,进一步推进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坚持以群众视角设计教育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和便利化水平。加强对各类学校教材的使用管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升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强化教育督导职责,强化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不断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到位。



机构地址: 路桥区桐屿街道财富大道999号商城国际大楼区政府商城办公区8楼
公开电话: 0576-89210988
办公时间: 8:30—12:00 14:30—17:30(夏季)8:30—12:00 14:00—17:00(冬季)(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