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 | 台州市路桥区科学技术局 |
机构简称: | 区科技局 |
机构职能: |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台州市路桥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台州市路桥区科学技术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拟订全区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区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和监督实施区级财政科技计划。 (四)归口负责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申报推荐工作。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统筹编制区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工作,推进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七)牵头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八)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等科技产业发展平台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政策和措施,推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牵头推进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在授权范围内负责管理全区科技外事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归口管理全区出国(境)培训。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区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和政策。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强区、开放强区、人才强区工作导向,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 2.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 3.进一步改进项目评审管理机制,加强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4.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第四条 区科学技术局设立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意识形态、政务公开、督查、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普法、后勤、财务等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和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引进的创新平台党建工作。 承担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全区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区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预算决算编制、执行和监督。拟订全区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和政策。负责组织重大科技决策咨询相关工作。 (二)综合计划科。提出全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承担区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工作,实施科技报告制度。拟订产业技术创新发展、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业领域科技创业孵化平台、科技产业发展平台等建设。组织农业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指导农业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建设。负责科技特派员、科技扶贫等工作。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创新监测分析,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和科研经费审计工作。 拟订引进国外智力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外国专家服务工作。归口管理全区出国(境)培训。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三)高新技术科。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参与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并提出重点任务。指导科技园区等科技产业发展平台(非农业领域)建设。承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工作,推进企业科技研发机构(非农业领域)建设。承担科技金融相关工作。 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政策和措施,组织申报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指导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牵头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合作载体。承担科技对口支援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协调管理全区科技外事工作。 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组织申报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工作。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相关工作。 第五条 区科学技术局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3名。 第六条 区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台州市路桥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台州市路桥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实施。 |
机构地址: | 路桥区财富大道999号新日用品商城国际大楼7楼 |
公开电话: | 0576-82467090 |
办公时间: | 8:30—12:00 14:00—17:00(冬季)8:30—12:00 14:30—17:30(夏季)(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