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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全称: 台州市路桥区医疗保障局
机构简称: 台州市路桥区医保局
机构职能:

第一条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台州市路桥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台州市路桥区医疗保障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区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相关规划和标准。

(二)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全区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组织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三)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区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四)执行上级医疗保障部门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积极配合市局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执行上级医疗保障部门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深化全区医疗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推进“智慧医保”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保与分级诊疗、价格、控费、签约服务等政策衔接,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进一步提高医保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实现医保资金可负担、可持续。

(十)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和区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加快推进医保与医疗、医药数据互联互通,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路桥区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基金监管科)

综合业务科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法定假期除外),夏令时为8:30-12:00,14:30-17:30,冬令时为:8:30-12:00,14:00-17:00。

机构地址: 台州市路桥区财富大道999号商城国际16楼
公开电话: 0576-82511305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法定假期除外),夏令时为8:30-12:00,14:30-17:30,冬令时为:8:30-12:0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