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 | 台州市路桥区气象局 |
机构简称: | 区气象局 |
机构职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气象局关于加快推进县级气象机构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浙气发〔2012〕102号)、《浙江省气象局转发〈中国气象局关于全面推进县级气象机构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浙气发〔2013〕43号)和《浙江省县级气象局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的意见》(浙气发〔2013〕59号)有关精神,结合路桥区气象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职责 路桥区气象局为台州市气象局下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依法履行路桥区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实行气象部门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县级气象局机构规格与所在县(市、区)政府直属工作部门相同。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和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和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城乡气象防灾减灾和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气象工作站和人员队伍建设。 3.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雷灾事故的调查、评估和鉴定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气球活动。 5.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调查和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气象观测站网的规划和组织管理;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工作;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负责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的审查工作。 7.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等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负责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管理。 8.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诉讼;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 9.管理本级气象部门的人事劳动、计划财务、教育培训、业务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负责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落实工作。 10.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任务,路桥区气象局内设2个管理机构,1个直属事业单位。 管理机构为办公室(雷电防御管理办公室、行政许可科)、气象减灾科(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直属事业单位为路桥区气象台(气象服务中心、气象观测站)。 各管理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职责分别如下: 1.管理机构职责 (1)办公室(雷电防御管理办公室、行政许可科)。负责目标管理、信息宣传、文秘、统计、档案、办公自动化、信访、接待、综合治理和安全、后勤服务等,负责气象科普宣传管理工作;负责人事劳动、老干部管理;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工作、廉政监督等;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气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等气象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管理,承担行政服务中心气象窗口的日常工作。 (2)气象减灾科(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组织管理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等工作;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及各类气象应急预案;负责气象防灾减灾组织管理与协调;负责气象站网管理工作;负责气象协理员等社会化队伍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气象为农服务管理;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气象应急保障服务的组织管理,组织重大气象灾情的调查评估管理工作;负责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工作。 2.直属事业单位职责 (1)路桥区气象灾害预警中心(气象服务中心、气象观测站)。承担短时、临近和中短期天气预报、短期气候预测及气候区划、气候评价等业务;承担灾害性天气监测和预警信息发布、气象灾害收集上报和评估等;负责决策服务、公众服务和农业、生态、旅游、交通、能源、环境、海洋等专业气象服务;承担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承担气象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维护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汇交,探测数据质量控制;负责自动气象站维护维修等工作;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气象设施等。 3.地方气象机构 因路桥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的地方气象事业机构由路桥区气象局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 三、领导职数与人员控制数 路桥区气象局领导班子成员配备正职1名,副职2名(可兼中层干部),纪检干部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控制数和中层干部职数按照浙江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县(市、区)气象局岗位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气发〔2011〕85号)精神设置。 纪检监督电话:0576-82950135 |
机构地址: | 路桥区卖芝桥西路35号 |
邮政编码: | 318050 |
Email地址: | tzlqqxj@163.com |
公开电话: | 0576-82522350 |
监督电话: | 0576-82950135 |
办公时间: |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夏季)8:30—12:00、14:00—17:00(冬季)(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