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做好基层党建工作,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进一步增强党在基层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二)推进经济建设。负责拟订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村镇建设等规划,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水平,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加快镇村经济社会发展。 (三)服务“三农”发展。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深化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完善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农民增收。 (四)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负责抓好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慈善、教育文体、卫生健康、残疾人事业等工作,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建立健全群众办事一次办结机制,优化便民服务质量。 (五)加强基层执法。整合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强化对辖区范围内执法力量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 (六)加强综合治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托“基层治理四平台”建立综治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统筹协调指挥机制,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应急防灾、减灾、救灾等相关工作。 (七)推进民主法治。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村(居、社区)民委员会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基层自治。 (八)承办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其工作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