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LD01-2022-0019
路政办发〔2022〕55号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路桥区2022-2025年度海洋
渔船减船转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路桥区2022-2025年度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路桥区2022-2025年度海洋渔船减船
转产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渔民减船转产及渔船更新改造工作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渔〔2021〕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17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浙江省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渔发〔2022〕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工作。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12月底,全区压减海洋渔船功率不低于5610千瓦。
二、实施范围
纳入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的路桥籍海洋捕捞渔船和辅助船。优先压减老旧渔船、木质渔船、小型渔船、对资源破坏较大、安全隐患较多的渔船,以及“船证不符”“船图不符”无法整治的渔船。
三、减船补助标准及残值废料处理
(一)补助原则。
减船转产坚持渔民自愿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先减后补原则。
(二)补助对象。
凡符合我区减船转产要求,主动上交功率指标,并拆解(海损)或用作其他允许用途的渔船。
(三)补助标准。
海洋渔船减船转产所需资金从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市县统筹部分中支出。按照“早减多补、多减多补”的原则,以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的渔船双控功率确定减船转产补助金额。
1.海洋捕捞类渔船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为6000元/千瓦。2023年9月15日前拆解完成的奖励2000元/千瓦;2024年9月15日前拆解完成的奖励1000元/千瓦,2024年9月16日及以后拆解完成的不予奖励。
2.海洋捕捞辅助类渔船补助标准。
其他捕捞辅助船补助标准为1500元/千瓦。2023年9月15日前拆解完成的奖励500元/千瓦;2024年9月15日前拆解完成的奖励200元/千瓦;2024年9月16日及以后拆解完成的不再予奖励。
(四)残值废料处理。
船只拆解残值归船舶所有人所有,渔船上排、驻排、拆解等费用由船舶所有人自行负担。拆解渔船的废弃物等由船舶所有人及船厂按照拆解和环保要求处理。
四、工作程序
(一)减船申请。
船舶所有人向所在镇提出减船转产申请,填写《路桥区海洋渔船自愿减船转产申请书》(附件3),签订《路桥区海洋渔船减船转产承诺书》(附件4)。
(二)核准交证。
渔船所有人凭减船转产申请书以及有效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捕捞辅助船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包括产权登记证和国籍登记证)原件(以下简称“四证”)等向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提出减船转产申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对渔船所有人提交的渔船相关资料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后,收缴“四证”并开具《海洋渔船报废拆解通知单》(附件5)。
(三)拆解确认。
减船转产的渔船拆解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的通知》(农办渔〔2021〕13号)要求进行。海损沉船须附报海损事故调查结案报告原件。渔船拆解确认时间以《渔船拆解确认表》时间为准;海损沉船确认时间以取得《渔船灭失证明》提出减船转产申请时间为准;按更新改造流程拆解后再申请减船转产的渔船确认时间以申请减船转产时间为准。
(四)注销证书。
渔船拆解完毕或取得《渔船灭失证明》后,应及时按规定注销“四证”。
(五)补助申请。
减船转产渔船“四证”注销完成后,船舶所有人填写《路桥区海洋渔船减船转产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6)向所在镇提出专项资金补助申请,经镇审核汇总填写《路桥区202X年度捕捞渔船减船转产补助资金明细表》(附件7),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资金发放。
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对完成“四证”注销的渔船,进行汇总测算,并对渔船名录、补助标准和补助资金等相关内容在所在公司、镇以及路桥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至船舶所有人(持证人)账户。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2022年6月至7月)。
各镇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多种方式向渔村渔民开展宣传引导,确保减船转产支持方向和补贴标准家喻户晓,形成理性减船转产的良好氛围。要全面排摸辖区渔民减船转产意向,掌握辖区减船底数。
(二)具体实施(2022年8月至2024年10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渔民减船转产及渔船更新改造工作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渔〔2021〕16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实施程序落实减船转产工作,鼓励渔民积极参与海洋渔船减船转产整治工作,力争三年计划一年完成。
(三)巩固提高(2024年11月至2025年12月)。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巩固提升,重点做好渔民转产工作,推进渔区共同富裕。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海洋渔船减船转产事关渔民生产生活和渔区社会稳定,各相关部门、渔业镇要切实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要加强风险研判,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减船转产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区政府成立路桥区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蓬街镇、金清镇为成员单位;区府办负责渔船减船转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区财政局负责减船转产资金保障,区审计局负责减船转产资金补助的审计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减船转产渔船的船检工作,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渔船减船转产具体实施,各渔业镇负责辖区内减船转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任务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相关部门、镇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和多种方式广泛向渔民群众宣传,大力宣传减船转产对海洋渔业资源保护、渔业安全生产、渔民持续增收和海洋捕捞可持续发展的作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并金清镇做好舆论信息收集、研判、引导和管控工作。
(三)加强资金保障,强化督查考核。
相关部门要落实减船转产专项行动相关经费保障,及时拨付资金;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减船项目申报、实施、资金拨付等环节的监督,落实减船转产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督导及跟踪审计工作,防止申报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对于骗取、截留、挤占、滞留、挪用补助资金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路桥区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路桥区海洋渔船自愿减船转产申请书
3.路桥区海洋渔船减船转产承诺书
4.海洋渔船报废拆解通知单
5.路桥区海洋渔船减船转产补助资金申请表
6.路桥区20XX年度海洋渔船减船转产补助资金明细表
7.路桥区海洋渔船减船转产档案资料清单
8.路桥区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工作流程
附件1
路桥区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钟春仁
副组长:黄丙一 区府办
张春伟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成 员:谢勇奇 区财政局
虞良增 区交通运输局
王春生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项陈阳 蓬街镇
陆保东 金清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王春生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路桥区海洋渔船自愿减船转产申请书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由本人 等 人船舶所有人,自愿将我船提前进行报废,上缴功率指标及证书并申请注销,现特申请贵局予以批准。有关报废渔船资料如下:
船 名 | 渔船所有人 | ||||||||
渔业捕捞许可证书(捕捞辅助船许可证)编号 | 国籍(登记)证书编号 | 渔船检验证书编号 | |||||||
渔船编码 | 船龄 | 船质 | 船长(米) | 主机 功率(千瓦) | |||||
住址 | 联系电话 | ||||||||
申请 理由 | |||||||||
申请人(所有渔船所有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所属渔业村(公司)意见 |
所属渔业村(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 ||||||||
所属镇人民政府意见 |
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
注:申请书一式三份,船舶所有人、镇、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执一份。
附件3
路桥区海洋渔船减船转产承诺书
根据《路桥区2022-2025年度国内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本人自愿将所有的浙路渔 船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提前报废,同时上缴相关证件,并按要求进行拆解;如出现提供虚假资料、调换渔船等违法违规行为,本人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注:承诺书一式三份,船舶所有人、镇、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执一份。
附件4
海洋渔船报废拆解通知单
等渔船所有人:
你们向我局提出 船提前报废拆解的申请,现经我局审查,决定同意你船进行提前拆解,要求你船在规定时间内把待拆解渔船送达选定拆解点,并及时通知受理渔船拆解的渔业主管部门。拆解点要严格按《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的通知》(农办渔〔2021〕13号)将该船拆解完毕。
特此通知
渔业主管部门
经办人: 签发人:
年 月 日
注:1.规定时间一般是指收到通知单后的5个工作日;
2.通知单一式四份:渔船所有人、拆解点、受理渔
船拆解的渔业主管部门、渔船检验部门。
附件5
路桥区海洋渔船减船转产补助资金申请表
船名 | 渔船编码 | |||
船籍港 | 船舶种类 | |||
双控功率 | (千瓦) | 主机总功率 | (千瓦) | |
船长 | (米) | 船体材质 | ||
建造完成日期 | 总吨位 | |||
主作业类型 | 作业方式 | |||
船舶所有人名称 | ||||
居民身份证号码/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联系电话 | |||
船舶所有人地址 | ||||
申请补助金额 | 补助 元,奖励 元。 合计 元。 | |||
船舶所有人 银行账号 | 开户行 | |||
开户名 | ||||
账号 | ||||
船舶拆解或灭失 证明编号 | 船舶拆解或灭失日期 | |||
渔业捕捞许可证(捕捞辅助船许可证)注销证明书编号 | ||||
船舶登记注销证明书编号 | 渔船检验注销证明书编号 | |||
所有人声明 | 我承诺:本人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
(签字) : 年 月 日 | ||||
所属镇人民政府意见 | ||||
负责人(签字) : 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 ||||
附件6
路桥区20XX年度海洋渔船减船
转产补助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船名 | 渔船编码 | 渔船所有人姓名 | 身份证号或注册号 | 双控 功率 (千瓦) | 渔业捕捞许可证书(捕捞辅助船许可证)编号 | 登记(国籍) 证书编号 | 渔船检验证书编号 | 作业方式 | 船长(米) | 船质 | 渔船拆解方式 | 申请补助金额 | 申请奖励金额 | 合计奖补金额 |
上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上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路桥区海洋渔船减船转产档案资料清单
1.《路桥区海洋渔船自愿减船转产申请书》;
2.《路桥区海洋渔船减船转产补助资金申请表》;
3.《路桥区海洋渔船减船转产承诺书》;
4.《渔业捕捞许可证》(《捕捞辅助船许可证》)《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
5.渔船拆解照片或海损事故调查结案报告原件;
6.《渔船拆解确认表》;
7.《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或《渔业船舶灭失证明》原件;
8.《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渔业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渔船检验证书注销证明》原件;
9.船舶所有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或个人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10.船舶所有人银行卡复印件。
附件8
路桥区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