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4002691538K/2023-16087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新桥镇 公开日期: 2023-11-13
有效性 文件编号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厂中厂”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13 10:35 访问次数:

  解读机关:新桥镇人民政府综合信息指挥室

  解读人:新桥镇人民政府常务副镇长孙明明

  咨询电话:82660018


  问:《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巩固全领域“厂中厂”安全生产攻坚成果,进一步提升源头管控能力,有效改善“厂中厂”安全现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特制定监管长效机制。


问:《意见》出台的目的是?

答:压实“厂中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租赁双方安全管理整治“一租了之”、“只收租不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水平明显提升。


问:《意见》出台的依据是?

答:根据路桥区关于印发“厂中厂”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路安办〔202317号)、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路安办〔202316号)制定。


问:《意见》适用范围是?

答:新桥镇辖区内。


问:能否简单介绍《意见》的主要内容?

答:(一)建立租赁告知制度。出租厂房执行准入租赁告知制度。符合租赁条件的,要填写“厂中厂”企业基本情况表知新桥镇应急办。对工业企业租赁厂房从事生产活动的,参照新建项目实施管理,确保租赁企业依法合规、安全生产,严格管控将厂房出租给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从源头杜绝安全隐患。

  (二)列入网格监管对象。针对“厂中厂”企业流动性强、变化频繁、短期行为突出等特点,将“厂中厂”企业列入镇村两级安全生产基层网格员的排查范围。实时掌握“厂中厂”企业变动情况和新增的厂房租赁行为,及时完善更新“一企一档”工作台账。

  (三)建立快速处置机制。根据“厂中厂”最新的排查情况和备案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已经整治过的企业,督促安全隐患真正整改到位;对新增的企业要对照“五个不准”和“五个必须”的标准进行检查核查。


   问:《意见》如何规定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答: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保持集中整治期间形成的工作模式,统筹组织实施“厂中厂”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

二是压实主体责任。健全厂房租赁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机制。

三是全面依法整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落实“厂中厂”整治范围和重点,全面排查厂房租赁行为,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依法进行查处。




信息来源: 新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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