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4MB1634021N/2023-15905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3-06-21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路安办〔2023〕15号

【部门文件】关于印发2023年度区级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1 16:47 访问次数:

2023年度区级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2023年度政府继续对区级有关部门、区属有关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积极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现代化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路桥篇章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二、考核对象

(一)区级有关部门

发展改革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国资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警察局直属三大队、区气象局、区供电局、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21个单位。

(二)区属有关企业

区公投集团、商城公司、区城建集团、区交建集团、区陆海建设集团、区社发集团、区金投公司等7个单位。

三、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分三部分:一是安全管理指标(70分),二是事故管控指标(30分),三是否决项,总分100分。

(一)安全管理指标。考核级有关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依据《路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路安〔20208号)等文件,落实2023年度委、政府及安委会(办)部署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考核区属有关企业依法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二)事故管控指标。考核级有关单位,属有关企业等国有企业事故指标控制情况。

四、考核期与考核方式

(一)考核期202311日至20231231日。

考核方式:安委办采取平时工作情况和年终台账审核情况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考核,提出考核结果意见,报政府批准。各考核单位在1231日前,将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书面报安委办。

、考核等次及结果运用

(一)结果评定。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在考核得分为90分以上单位中按得分高低选定,数量不超过考核单位总数50%。“良好”等次为80分以上,“合格”等次为60分以上80分以下,“不合格”等次为60分以下(“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对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二)结果运用。1、对考核优秀单位,给予通报表扬。2、对考核不合格单位,给予全通报批评;不合格单位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抄送安委办。3、考核结果报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管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要依据。

(三)责任追究。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单位,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降低考核等级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1.2023年度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

2.2023年度区属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


附件1

2023年度区级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责任制考核指标

(总分100分)

一、安全管理指标(7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1. 责任落实

5分)

1.1党委(党组)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党委(党组)全年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4次。

1.2加强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依托浙江省应急管理全覆盖责任体系,逐项梳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和履职清单,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加强督查督导,全年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班子领导带队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分管负责人不少于4次。

1.3实施安全生产考核通报、警示约谈、纳入黑名单管理等措施,推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4依法落实防汛防台抗旱、气象灾害防御、防震减灾救灾、地质灾害防治等法定职责。

2. 风险防控

10分)

2.1健全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研判,加强风险识别、研判、管控;推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清单、隐患清单、交办清单、整改清单、督办清单、反馈清单“六张清单”制度,闭环整治安全隐患。

2.2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消除一批系统性、行业性安全风险隐患。

2.3排摸公布一批本行业领域级重大隐患整改单位,切实改善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条件。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2.风险防控

10分)

2.4负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能的部门加大执法力度,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强化非法违法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和联合惩戒,有效形成执法震慑力。

2.5强化科技支撑,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数字化系统迭代升级和推广应用

2.6完善市场参与机制扩大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覆盖面

3.应急处置

2分)

3.1按要求制()订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实战化应急演练,按照职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等工作机制,建立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3.2严格生产安全事故报送,杜绝错报、漏报、迟报、瞒报、谎报等情况;切实做好事故调查处置、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等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4.宣传教育培训(3分)

4.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化安全生产月、安全警示教育等活动,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机制。

4.2督促本行业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企业员工安全素养提升计划,有效提升安全技能。

5.履行行业

监管职责

10分)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落实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完成上级部门部署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各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单位切实履行好专委办统筹协调职责,落实专委会(办)会商研判、督查检查等各项制度。

6. 重点工作

40分)

认真落实政府、安委会(办)部署七张问题清单之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清单、安全生产“除险保安”大排查大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安全生产“四重”服务保障、安全隐患自查自纠、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7、加扣分项

(最高加

10分)

7.1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创新性工作被上级主管部门或级以上政府、安委会(办)推广,或被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肯定,视情加分。

7.2级以上政府、安委会(办)通报批评,视情扣分;在级以上政府、安委会(办)检查巡查、暗访暗查中发现所分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要求完成重大隐患整改的,视情扣分。

以上加扣分同一内容仅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以当年文件和有关书面材料为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二、事故管控指标(30分)

1.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2022年实际数负增长;

2.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全国、省市重大活动期间或专项整治期间,不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

4.不发生因台风、洪涝、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防范不力导致的亡人责任事故。

三、否决项

1.谎报、瞒报、迟报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2.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对相关部门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附件2

2023年度区属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责任制考核指标

(总分100分)

一、安全管理指标(7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1.遵守法律法规(4分)

1.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党委全年组织学习、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4次。

1.2研究制定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措施或办法,定期分析研判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5分)

2.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2督促本单位及下属企业建立年度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计划,并认真实施。

2.3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研究部署,积极开展督促检查,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班子领导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不少于2次,分管负责人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不少于4

2.4做好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定全年安全生产教育、岗位培训计划,健全全员培训档案记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和定期复训。

2.5加强作业现场督查,严防“三违”现象发生。

3.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分)

3.1明确本单位及其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书逐级签订到部门、基层单位、车间、班组、岗位。

3.2建立完善并认真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奖惩办法,在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等方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规定。

3.3督促本单位及下属企业建立完善并落实内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3.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分)

3.4健全完善吊装、有限空间、易燃易爆场所用电、动火等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作业审批、现场监护等工作。

3.5招投标过程中,严格落实工程承包安全生产资质要求,制定分包和协作队伍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并建档。

4.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3分)

4.1建立健全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列支制度,按规定比例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并督促下属企业(部门)按要求落实。

4.2作业现场严禁使用国家已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设施,确保作业现场安全设备设施达到标准要求。

4.3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达到标准要求,并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5.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4分)

5.1大力推进企业总部、下属规上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推动下属规下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坚持开展已达标企业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

5.2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通信、大数据和互联网等科技手段服务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5.3建立落实信息平台值班制度,及时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及时发现并处置事故隐患,提升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6.构建安全风险双重预防机制(8分)

6.1坚持关口前移,超前辨识预判岗位、企业、区域安全风险,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建立“晒日志”重大风险管控机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备案及制定管控措施。

6.2定期修订事故应急预案和按规定及时备案,确保本单位及下属企业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预案进行有效衔接。

6.3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监控、资金保障等工作制度。

6.4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督促指导下属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过程管控和闭环管理。

6.5依法依规及时报送统计企业本部及下属单位的安全事故,开展或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处理,认真汲取事故教训。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7.重点工作(40分)

认真落实政府、安委会(办)部署七张问题清单之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清单、安全生产“除险保安”大排查大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安全生产“四重”服务保障、安全隐患自查自纠、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加扣分项

(最高10分)

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创新性工作被上级主管部门或级以上政府、安委会(办)推广,或被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肯定,视情加分。

级以上政府、安委会(办)通报批评,视情扣分。

以上加扣分同一内容仅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以当年文件和有关书面材料为准。

二、事故管控指标(30分)

1.生产安全事故零指标;

2.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全国、省市重大活动期间或专项整治期间,不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

4.不发生因台风、洪涝、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防范不力导致的亡人责任事故。

三、否决项

1.谎报、瞒报、迟报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2.发生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信息来源: 路桥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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