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为完善幼儿园过程监管,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强化对幼儿园的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学前教育办学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现制定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公示制度。
一、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公示内容
1.幼儿园基本情况:幼儿园法定名称、详细地址、登记类别、办学条件等。
2.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情况: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等。
3.幼儿园收费情况: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
4.幼儿园办园质量:幼儿园办学等级、民办园年检情况、获得荣誉等。
二、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与公示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
三、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与公示方式
1.统一公示。幼儿园按要求将需要公示的基本信息提交区教育局备案,经区教育局审核无误后在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统一公示。
2.自行公示。各幼儿园将经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的并在网上公示的基本信息在幼儿园门口明显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
四、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与公示的要求
1.各幼儿园在每年8月份完成招生工作后将《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公示表》(附件1)提交教育专干,教育专干填写《路桥区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汇总表》(附件2),将两表报送区教育局学前教育指导中心。提交的基本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幼儿园要按要求提交备案材料,未按时备案及公示的学前教育机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其他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路桥区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公示制度(试行)》(路教办函〔2021〕67号)同时废止。
附件:1.路桥区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公示表
2. 路桥区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汇总表
台州市路桥区教育局
2024年5月23日
路教办函〔2024〕43号《关于印发路桥区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公示制度(修订)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