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区、镇属各单位,机关各办:
根据《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为规范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保护和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现就建立我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决策部署,立足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深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确保本单位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要求,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创新发展活力,促进营商环境最优和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协调指导,积极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有效实施,成立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办、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三产办,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宣贯、统筹协调、指导落实等工作。并将公平竞争审查政策的宣贯、引入第三方机构评估等费用纳入预算管理。
三、审查范围
各办在制定涉及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和区域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企合作、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包括以镇党委政府名义、区级议事机构名义或本单位牵头的多部门联合制定的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和会议纪要,以及对外公开发布的招投标、政府采购公告和政府合同、协议等。
四、下列文件不列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
1、内部管理性文件:涉及党委、人事、机构设置、编制、财务、外事、保卫、保密、内部工作制度、程序性规则等。
2、一般事务性文件:工作报告、工作总结、职责分工、会议通知、领导讲话、情况通报等。
3、过程性文件:不涉及出台具体政策措施的请示、征求意见函、回复意见函等。
4、常规性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常规性的项目核准、批复、备案等。
五、审查方式及流程
公平竞争审查按照“谁起草、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由起草办公室对照审查标准和审查要求进行自我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结论,随相关文件材料一并报请领导签批。不得以会签、征求意见、要求派员参加会议等方式代替公平竞争审查。做到政策措施“应审尽审、审必留痕”。
多部门联合出台的政策措施,由起草办公室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并收集各参与部门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在《公平竞争审查表》中说明。
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听取有关经营者、行业协会、商会、消费者等利害关系人对有关政策措施的意见;并通过政府网站等政务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并在《公平竞争审查表》说明征求意见的相关情况。
经审查和征求意见后,认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且不符合例外规定的,不得提交行政合法性审查,不得提请审议或者制定出台,应当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制定出台;经公平竞争审查后出台的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表》经流转后由相应办公室与招投标完整档案文件一并归档。
六、重大政策措施审查流程
对拟提请区级出台或审议的重大政策措施,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按照提请流程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提前 7 个工作日向区市场监管局报送公平竞争审查函,并提供相关材料,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一般不超过 5 个工作日,但征求意见、起草单位补充材料等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
七、清理、评估
各办公室应当对制定依据发生变化的政策措施及时进行清理。在清理过程中,发现存在违反审查标准问题的,应当及时废止或者修改完善;废止或修订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对各办公室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定期评估,各办公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配合工作。
附件:1、公平竞争审查表(政策措施)
2、招标、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
金清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0日
附件1
公平竞争审查表(政策措施)
年 月 日
政策措施 名称 | ||||
涉及行业 领域 | ||||
性质 | 行政法规草案□ 地方性法规草案□ 规章 □ 规范性文件 □ 其他政策措施 □ | |||
起草机构 | 名称 | |||
联系人 | 电话 | |||
审查机构 | 名称 | |||
联系人 | 电话 | |||
征求意见 情况 |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 |||
具体情况(时间、对象、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
(可附相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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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及第三方评估情况 (可选) |
(可附相关报告) | |||
审查 结论 |
(可附相关报告) | |||
适用例外 规定 | 是□ 否□ | |||
选择 “是”时详细说 明理由 | ||||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 ||||
审查机构 主要负责人 意见 |
签字: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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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招标、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
年 月 日
招采文件 名称 | ||||
招采机构 | 名称 | |||
联系人 | 电话 | |||
辅助审查机构(代理) | 名称 | |||
联系人 | 电话 | |||
公告征求 情况 |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 |||
具体情况(时间、对象、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
(可附相关报告) | ||||
咨询及第三方评估情况 (可选) |
(可附相关报告) | |||
审查 结论 | (可附相关报告) | |||
公开招标外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 |||
择“是”时说明符合的具体 条款 |
邀请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方式、单一来源方式等采购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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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 ||||
审查机构 主要负责人 意见 |
签字: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