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4MB19380760/2024-1642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4-11-07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台路建〔2024〕68号

【部门文件】台州市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路桥区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流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07 11:13 访问次数:

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省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的通知》、《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市综合执法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的有关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路桥区实际情况,制订《路桥区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附件:1.路桥区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

  附件1

路桥区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

购置补贴操作细则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省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的通知》、《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市综合执法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的有关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消费促进工作,有力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消费者购买用于旧房(202211日前竣工验收的住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8物品和材料(不包括智能设备),按照上述品类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或者多套房补贴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2万元。同一房不可同时享受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两类补贴政策,消费者可从高享受。本次补贴的对象以2024822日之后购置装修材料发票开具的时间为准,备案(报名)办理结束时间为20241018日。基于补贴资金有限,本次采用公开摇号的方式来确定排名和定户。

二、补贴申领流程

(一)备案。拟申领装修(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消费者,需在装修前通过物业在浙里办-浙里物业-装修备案申请,由区行政执法局备案并导出信息提供给区建设局;农房和无物业管理的楼房向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要做好登记(登记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2、房屋装修原平面图纸或改动后装修图纸或说明;3、房屋合法权属文件并向镇(街道备案,镇(街道)审核后一并报区建设局。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个人)并与住宅房屋装修人或物品材料采购人、发票抬头主体、购置补贴接收主体相一致

(二)摇号。区建设局在收齐备案资料后的5个工作日进行公开摇号,本次摇号使用公证处的摇号软件并公证,按中号业主先后确定排名,并在“路桥住建”微信公众号和路桥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qiao.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因本次资金有限,补贴金额为282万,按摇号排名从先到后,补完为止。本次补贴活动后续如有资金补充,按顺序递补。

)申领。中号业主接到镇(街道)的电话后5个工作日内到镇(街道办理申领补贴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居民身份证、备案通知书(附件5、房产证明、与企业签订的装修(服务)合同、纸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支付凭证、物品材料清单(附件8、房屋改造前和改造后(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附件9、申领补贴承诺书(附件10、产权人银行账号等。申请人应对申领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一旦发现有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审核拨付。各镇(街道对中号业主进行审核,审核分两方面进行:一方面对资料进行审查(资料不齐全的允许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另一方面对现场进行装修情况开展核查。审核过程中发现有资料不齐全(3个工作日内未补齐的)、或者弄虚作假的,取消此次补贴资格,后续均不得参加此类补贴活动。申领材料完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报送区建设局公示后拨付补贴资金。

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在补贴发放前对房屋数据进行比对,避免同一房重复享受补贴政策。




信息来源: 路桥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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