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省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的通知》、《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市综合执法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的有关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路桥区实际情况,制订《路桥区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附件:1.路桥区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
附件1
路桥区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
购置补贴操作细则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省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的通知》、《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市综合执法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的有关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消费促进工作,有力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消费者购买用于旧房(2022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的住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8项物品和材料(不包括智能设备),按照上述品类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或者多套房补贴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2万元。同一套房不可同时享受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两类补贴政策,消费者可从高享受。本次补贴的对象以2024年8月22日之后购置装修材料发票开具的时间为准,备案(报名)办理结束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基于补贴资金有限,本次采用公开摇号的方式来确定排名和定户。
二、补贴申领流程
(一)备案。拟申领装修(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消费者,需在装修前通过物业在“浙里办-浙里物业-装修备案申请”,由区行政执法局备案并导出信息提供给区建设局;农房和无物业管理的楼房向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要做好登记(登记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2、房屋装修原平面图纸或改动后装修图纸或说明;3、房屋合法权属文件。),并向镇(街道)备案,镇(街道)审核后一并报区建设局。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个人),并与住宅房屋装修人或物品材料采购人、发票抬头主体、购置补贴接收主体相一致。
(二)摇号。区建设局在收齐备案资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摇号,本次摇号使用公证处的摇号软件并公证,按中号业主先后确定排名,并在“路桥住建”微信公众号和路桥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qiao.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因本次资金有限,补贴金额为282万,按摇号排名从先到后,补完为止。本次补贴活动后续如有资金补充,按顺序递补。
(三)申领。中号业主在接到镇(街道)的电话后,5个工作日内到镇(街道)办理申领补贴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居民身份证、备案通知书(附件5)、房产证明、与企业签订的装修(服务)合同、纸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支付凭证、物品材料清单(附件8)、房屋改造前和改造后(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附件9)、申领补贴承诺书(附件10)、产权人银行账号等。申请人应对申领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一旦发现有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审核拨付。各镇(街道)对中号业主进行审核,审核分两方面进行:一方面对资料进行审查(资料不齐全的允许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另一方面对现场进行装修情况开展核查。审核过程中发现有资料不齐全(3个工作日内未补齐的)、或者弄虚作假的,取消此次补贴资格,后续均不得参加此类补贴活动。申领材料完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报送区建设局公示后拨付补贴资金。
区住建局与区民政局在补贴发放前对房屋数据进行比对,避免同一套房重复享受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