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旅游业是综合性产业,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扩大文旅消费,增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持久动力势在必行。从今年初开始,我们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在充分吸纳多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过多轮修改完善,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后,最终形成了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
《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40号)
《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台市委发〔2016〕96号)
三、主要内容及新旧政策对比
本次出台的《扶持办法》共对6大类17项进行扶持奖励,与2022年相比未更改总体架构,调整优化主要涉及四方面内容。
一是“微改造、精提升”奖励。删去对市级“微改造、精提升”示范点的5万元奖励,对省级示范点的奖励从10万元缩减到5万元。
二是文旅促消费活动补助。取消对镇街道的“一镇一节”补助,调整为对社会力量结合本地民俗、特色自然资源和特色产业举办文旅促消费活动的补助,单次补助从活动有效开支额度的30%调整为10%,年总额度从100万元下调到30万元。 三是旅游地接奖励。取消对旅行社一次性招徕游客500人和1000人的奖励,改为对旅行社一次性招徕一般团队百人以上和组织疗休养、包车包机及专列百人以上大团的奖励。计划对符合《台州市游客招徕奖励办法》基本奖励条件的旅行社,组织市外游客在路桥区内住宿、用正餐的,年接待量或一次性接待量达到一定数量的给予配套奖励,资金从20万元提升到60万元。 四是其它调整事项。调整对主题饭店、民宿品牌创建、文创产品比赛、优秀导游员、行业技能比武的奖励,并通过次年发布申报指南的方式对部分新增或变更的奖项作出补充说明,资金需求基本保持不变 。
四、适用对象
浙江省台州市
五、注意事项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2024年7月1日起至本办法施行前已发生且尚未奖补的事项,按照本政策执行。
六、关键词解释
文旅企业梯度培育计划: 实施数字赋能服务工程、创新创业服务工程、品牌培育服务工程、融合提升服务工程、金融支持服务工程等,旨在分层次、分行业、分梯队建立文化和旅游企业梯队库,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具有核心竞争力、创新力、引领力和综合实力领先、优质的文化和旅游企业集群。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台州市路桥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联系人:郑妮娜
联系电话:0576-82519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