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台州市路桥区财政局 台州市路桥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优化路桥区粮食生产省级贷款贴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已于2024年6月27日印发,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出台目的
根据国家粮食安全和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结合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和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要求,为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粮食产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切实加强贴息资金管理,持续提高贴息资金使用效益,台州市路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台州市路桥区财政局、台州市路桥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决定进一步优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优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浙财农〔2020〕18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四个部分,主要明确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调整完善后涉及的贷款银行、贷款对象、贷款额度和用途、贷款条件、贷款方式、贷款期限及利率等内容,并对贴息贷款程序、贴息标准、时间等进行优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贷款操作流程如下:
1、各镇(街道)负责统计辖区内符合贴息贷款条件的规模化种粮主体,并上报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以下简称区农水局)。
2、区农水局结合上一年度省级规模化种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提出粮食生产贷款备选名单,并返回各合作银行。
3、列入备选名单的粮食生产主体填写粮食生产贴息贷款申请表向合作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贷款必须用于粮食生产环节)。
4、各合作银行根据本实施细则,自主选择、独立审贷,对经调查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按照相关贷款操作规程发放粮食生产贴息贷款。
5、各合作银行对当年12月30日前还清并经审核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进行汇总并填报粮食生产贴息资金发放审批表,于次年1月10日前报区农水局审核。
6、经公示无异议,区农水局与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后,通过“一卡通”将贴息资金拨付至贷款人。
四、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用于指导路桥区粮食生产贴息贷款,若上级文件有更新,由区农水局会同区财政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研究确定是否继续实施。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台州市路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联系方式:0576-82439491
解读人:柳赞